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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出炉

2023-10-30 09:44:18
# 重庆小学入学

4月17日,重庆市教委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就做好重庆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招生计划实行摇号录取

《通知》明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 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按照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管控,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

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证明材料

确保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随迁子女入学方面,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由各区县教育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

各区县要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确保符合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此外,对于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

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学校加强招生管理,不得擅自招收中国籍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公民同招 6月15日至6月19日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通知》要求,5月20日前,各区县教育部门应公布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同时,要指导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做好“一校一策”招生工作方案。

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各区县教育部门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6月15日至6月19日,所有申请公办学校入读或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按照区县教育部门发布的相关工作要求,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6月20日,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县教育部门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所在公办学校录取体系内,按相关规定由所在区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6月30日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招生工作。7月30日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 严控学校办学规模

《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服务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审慎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报当地党委政府同意。

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地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招生范围、对象等由所在辖区教育部门予以确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因校施策,合理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科学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校额和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 严禁延长和缩短学制预录生源

此外,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通知》还明确了招生工作有“十严禁”,具体包括: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 科竞赛成 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与楼盘销售挂钩,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严禁以任何理由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新签订购买商品房获得入学资格的协议。

严格执行九年义务教育和三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学制,严禁通过延长和缩短学制预录生源,严禁以“1+5”“2+4”等方式超纲超前教学,变相储备生源。

市教委表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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