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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校介绍 | 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唯学补习 来源:唯学补习 2023/10/16 17:56:29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Renmin Universit...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所新型正规大学,直属于教育部,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现任党委书记为张东刚、校长为林尚立。 长期以来,中国人民大学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作出了奠基性、引领性贡献,新中国的经济学、法学、新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诸多由中国人民大学首先创立并走向全国。进入新时代,学校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积极传播中国声音、中国理论、中国思想,加快构建以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为内核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学校主持构建了“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经济学建设共同体”、世界人文社会科学高校联盟、国际文化交流学术联盟等平台,开设了全球“管理学三学士国际项目”。截至2023年1月,学校同61个国家和地区的306所高校和国际组织建立了伙伴关系,参与了8所海外孔子学院建设。 当前,中国人民大学全体师生员工正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和致中国人民大学建校80周年贺信精神,落实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不忘“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光荣使命,坚守“听党话、跟党走”精神信念,弘扬“党办的大学让党放心、人民的大学不负人民”精神品格,紧扣“六面旗帜”,围绕“八项工作”,全面实施“新路建设十大工程”,举旗帜、当旗手、做先锋,坚定不移走好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大学新路,加快建设“让党放心、人民满意、世界”的中国人民大学,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0 1 师资力量 中国人民大学历来人才荟萃、名家云集。全国高等教育领域仅有的两位“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卫兴华教授和高铭暄教授均出自中国人民大学。学校有19人担任第八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议组成员,47人入选新一届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共有128人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50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17人入选国家重大青年人才工程。截至2023年1月,学校有专任教师1970人,其中教授784人,副教授762人。 0 2 办学特色&优势 建校以来,中国人民大学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传承红色基因,扎根中国大地,形成了“人民共和国建设者”的摇篮、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的重镇、马克思主义教学与研究的高地三大办学特色,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和繁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成为中国共产党探索创办新型高等教育,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的典范和缩影,被誉为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面旗帜。从1950年至今,国家历次确立重点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均位居其中。学校是国家首批“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7年首批入选国家“世界大学和”建设名单。 中国人民大学以“独树一帜的人文社会科学”为整体建设目标,致力于构建“引领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卓越的基础、的社科、创新的交叉”布局。目前学校拥有8个国家重点一级,8个国家重点二级,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均居全国第*。学校设有学士学位专业8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169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141个,拥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3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23个,拥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1个。在教育部2017年公布的全国第四轮评估结果中,中国人民大学获评A类的总数共14个,其中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统计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获评A+,政治学、哲学获评A,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中国史、中国语言文学获评A-,A+数量位列全国高校第四;在教育部首轮“双”建设评价中,学校14个表现优异,继续入选第二轮“双”建设名单。理工按照“卓越的基础”定位不断优化布局并迅速发展,有力推动了学校创新交叉发展。 0 3 近三年在陕录取分数线 0 4 2023年在陕招生计划 0 5 2023年招生简章 第*章 总则 第*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2017年首批入选国家“世界大学和”建设名单,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 第三条 我校中法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我校与法国索邦大学、保罗瓦莱里大学、KEDGE商学院共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办学单位,按照单独学校代码(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招生,办学地点在我校苏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仁爱路158号,邮编215123。 第四条 我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校本部和中法学院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中国人民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我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本科生招生咨询机构。 第 七 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要求,我校以服务国家发展、突出优势特色、与人才需求联动为原则,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招生专业或专业类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 十 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 十一 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其他类型招生。其他类型包括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新路引航专项计划)、外语类推荐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计划、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港澳台侨生等。其中,报考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新路引航专项计划)、外语类推荐生、艺术类(音乐表演)、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澳门推荐生、台湾高中毕业生等招生类型的考生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测试。 第十四条 投档时,在安排分省(区、市)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中,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高一项加分,且*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强基计划、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招生。 第 十五 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排队顺序进行录取。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六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置分数级差。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或科目组)按投档*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第十七条 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我校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法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法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合格。外语类推荐生无此项要求。 第二十三条 各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型招生简章及合格生公示等规定执行。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计划、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及国家民委专项计划的编报及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民族教育司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提前批外语类专业(不含国家专项及安排在提前批录取的其他类型招生项目)及中法学院各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转专业范围限定为招生专业所在学院。我校提前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共产党历史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转专业范围限定为上述两个专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管理办法(试行)》(2022—2023学年校办字28号)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外语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中法学院专业为每学年60000元,其他专业均为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1200元;中法学院学生住宿费在国内期间约为2200元/年,在法国期间按照法方高校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保重点对象”的工作思路,工作中助困与育人相结合,不断创新丰富资助工作形式,拓展资助渠道,整合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标准和资助对象精准,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电子邮箱:zizhuban@ruc.edu.cn。 第二十九条 阳光招生热线:400-0123-517,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10-62513046,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https://rdzs.ruc.edu.cn,电子信箱:zsb@ruc.edu.cn。各省(区、市)招生组联系方式详见阳光招生信息平台。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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