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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合肥蜀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方案

2023-11-02 14:41:13
# 合肥小学入学

报名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应由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镇街、开发区同意,报区教体局批准备案。

招生入学内容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从7月上旬开始,具体时间见《蜀山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附件1)。

2.招生方式。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须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简称“网上招生系统”)开展招生工作,采取“线上登记录取+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2025年实现网上招生系统全市推广使用。

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蜀山区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4.严格执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市区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民办学校招生时间见《蜀山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2.招生方式。民办学校统一通过网上招生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蜀山区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蜀山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日期工作安排
6月20日前公布招生方案(含学区划分方案)。
6月25日-7月4日6月25日—27日,民办学校网上报名;6月28日—29日,民办学校线下资格审核(需提前网上预约);7月3日—4日,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电脑摇号)。
7月5日—10日公办学校一年级入学网上报名。
7月12日—17日7月12日—15日公办学校七年级入学网上报名登记,7月16日—17日公办学校七年级入学线下审核。
7月20日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网上补报名。
7月23日—26日7月23日—25日公办学校随迁子女入学网上预约,7月24日—26日公办学校随迁子女入学线下审核。
7月29日公办学校随迁子女入学补报名网上预约,线下审核。公办学校住房租赁人员,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入学报名。
8月10日前公办学校发布录取结果。

备注:暑假期间,各中小学每周一下午要安排招生工作专人值班,及时处理招生相关问题。

蜀山区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为做好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的学区范围(见附件4、附件5)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居住证满半年居民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截至2023年8月31日在我区有效居住证满半年的随迁子女,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审核,并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居住证、在本市城区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入学。

(四)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文件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4.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2023年是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年,2024年起不再执行。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烈士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其他符合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积极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凡符合在我区入学的住房租赁人员子女,于7月29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潜山北路与高刘路交口)线下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二)留守儿童入学。各学校要切实关爱留守儿童,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听障及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可到蜀山区特殊教育学校、合肥市十里庙小学特教班或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

(四)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须区侨(台)务、外事部门出具证明,于7月29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潜山北路与高刘路交口)线下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五)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我区内的,其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

四、入学程序

(一)持我区户籍、房产的居民子女入学

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下审核线上录取”的方式招生。

1.小学入学报名

(1)线上登记、线上录取。7月5日—10日,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含学位年限登记情况)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审核未通过的,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2)线上登记、线下审核、线上录取。7月5日—10日,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居民子女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直接去相应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3)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报名的,于7月20日进行线上补报名。线上补报名未被直接录取的,需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学校线下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4)小学入学报名线下审核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房产证;

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2.初中入学报名

(1)在本区就读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小学统一组织家长进行网上招生系统登记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填报资料(含学位年限登记情况)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线上直接录取。

(2)7月12日—15日,在外区或者外地就读需回我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线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家长无需进行线下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居民子女,按照系统提示,于7月16日—17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潜山北路与高刘路交口)进行线下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3)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报名的,可于7月20日进行网上补报名。线上补报名未被直接录取的,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4)初中入学报名线下审核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房产证;

④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如户口簿无法直接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须提供能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

(二)持居住证满半年居民子女入学

1.符合在我区就读的居住证满半年的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预约,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潜山北路与高刘路交口)线下审核。报名时间为7月23日—26日(7月23日—25日网上登记预约,7月24日—26日线下审核材料),补报名时间为7月29日。

2.随迁子女入学线下审核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3年8月31日满半年);

②在我市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④户口簿;

⑤小学一年级新生,须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初一新生,须出具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如户口簿无法直接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须提供能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等。

(三)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可直接去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蜀山区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为做好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蜀山区范围内招生。招生学校名单见《蜀山区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学校名单》(附件3-2)

二、招生条件

民办学校可招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我区范围。

(二)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我区范围。

(三)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范围的有效居住证截至2023年8月31日满半年,且有我市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四)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我区实际就读且学籍在我区范围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五)其他。其他符合《关于做好合肥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购买学位

根据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降低区域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比例,决定继续购买部分民办学校2023年秋季少量义务教育学位。购买时长为一年(2023-2024学年),分学期购买。具体见相关民办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

四、招生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通过网上招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登记。网上报名操作办法另行印发。

(一)报名登记

1.网上报名。6月25日—27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独立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学校招生区域范围的,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1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2.线下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招生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6月28日—29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申报同一所学校的双胞胎学生父母可向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教体局审核确定后,双胞胎可作为一个摇号单位进行分组、摇号。

(二)招生录取

1.提前录取。

(1)直升生。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方案报区教体局审批后方可执行,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生录取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直升生资格由区教体局确定报区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民办学校对我市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具体范围见附件3-1),安排一定的比例单独设立招生计划提前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具体招生办法由区教体局制定报区政府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2.录取方式。

(1)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在网上招生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2)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通过网上招生系统实施摇号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经区教体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发布。摇号现场需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在摇号系统封存并适时导入网上招生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三)入学注册

网上报名系统录取信息是区教体局和各招生学校入学注册的依据。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

民办学校政策优待人员子女范围及政策依据

一、特定军人子女

范围:(一)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二)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三)获得勋章、荣誉称号、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四)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依据:《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

二、特定公安民警子女

范围: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依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

三、特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范围: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

四、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

范围: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2023年是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年,2024年起不再执行。

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

五、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范围:符合相关规定的引进人才子女。

依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烈士子女入学

范围:烈士子女。

依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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