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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鹏财务 来源:金鹏财务 2024/10/17 14:38:08
一公司因作废了两张发票引起了税务机关长达10个月的稽查:最终...
最终定性:对该公司开具的2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违规作废行为,造成的少缴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不仅需要补缴增值税、所得税,还需缴纳高额罚款及滞纳金。 那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废发票?什么情况不能作废?发票作废有哪些红线不能碰?违规作废发票有啥后果?今天我们一起说说! 《2023年初级会计考情分析》 直播课 扫码添加老师微信 免费观看! ⬇⬇⬇
0 1 注意! 这4种发票开错不可以作废! 一、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第七条的规定: “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 开票有误 、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 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 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 《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蓝字发票均不允许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三)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 开具有误 的, 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并按以下流程操作: 1.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2.消费者已经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销售方应当留存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如消费者无法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销售方应留存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机动车经销企业出具的退车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三、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全电发票) 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冲红流程,经对方确认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四、成品油专用发票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 第一条 第三款的规定: “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 开票有误 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 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 0 2 什么情况下发票可以作废? 一、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
很多纳税人为了享受小规模优惠,人为的作废发票以控制销售额不超过500万,以后再这样操作,小心被税局秋后算账! 三、 查大额或大量作废发票 一般情况下,企业作废发票情况是比较少的。如果 突然在某个月大额或大量作废发票,税务很可能怀疑企业有可能隐瞒收入、恶意调整销售税少交税款的可能性! 四、 查作废发票和重开发票一模一样的情形 现税务都是大数据比对!千万别把开发票、作废发票当儿戏! 发票代码、号码、金额、税额、价税合计、开票日期、销货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购货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受托方纳税人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和委托方纳税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这些都是比对的重点。 同一笔业务发票当月作废,次月重开,作废发票和重开发票一模一样,不用想就知道你有问题~ 0 4 警惕! 这24个发票风险点,抓紧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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