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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丨全面解析股权转让的税收原则

2024/12/20 1:24:40

引言:股权投资是近年来*常见的一种投资方式,而在股权转让的...

引言:股权投资是近年来*常见的一种投资方式,而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会产生诸多税务问题,需要缴纳哪些税?税款如何计算?自然人转让股权和公司转让股权在纳税时有差别吗?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和上市公司的股权又有什么区别?本文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各类商事主体转让股权的税收原则以及需要注意的税务问题。一、自然人转让股权的税收原则1、个人所得税(1)适用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款第(八)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自然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自然人取得财产转让所得,应依法计算个人所得税。同时,《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明确了前述规定中的“股权”指自然人投资于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此外,为方便阅读,本文中的“股权”指有限公司的股权及股份公司的股份(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此,自然人转让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股权,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2)缴纳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同时《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因此,自然人转让股权时,无论受让方是其他自然人、公司或合伙企业,原则上由受让方代缴个人所得税。(3)缴纳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同时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自然人转让股权时,原则上由扣缴义务人按次代缴个人所得税。(4)计税依据及计算公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第六条第*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比例税率为20%,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及第七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另行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处的“限售股”指“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及“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综上,自然人转让上市公司的股权免征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或者转让前述上市公司限售股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有关税费)×20%2、印花税(1)适用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和企业,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税凭证指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所列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了股权转让书据(即股权转让合同),故股权转让合同属于前述规定的应税凭证。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因此,自然人转让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股权时,均应依法缴纳印花税。(2)缴纳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第十四条规定,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或进行证券交易的双方均为印花税的纳税人,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自行申报缴纳,进行证券交易的双方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扣缴义务人。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三条的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也就意味着,虽然受让方是印花税的纳税人,由于此时的受让方是不确定的,实质上是由转让方代受让方缴纳印花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向转让方征收的印花税包含了受让方的部分,这也是后文自然人转让上市公司股权与非上市公司股权所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不同的原因。因此,自然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时,无论受让方是其他自然人、公司或合伙企业,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各自缴纳印花税。自然人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时,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扣缴义务人,向转让方征收印花税后进行缴纳,受让方无需缴纳印花税。(3)缴纳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因此,自然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时,需结合当地规定判断是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缴纳,实践中常见做法是按次缴纳印花税,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同步缴纳印花税。自然人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时,属于证券交易印花税,由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按周缴纳印花税。(4)计税依据及计算公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及第八条,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同时,根据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适用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都明确指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因此,根据前述规定,自然人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范畴,自然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可以享受印花税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综上,自然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时,应缴纳的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印花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价款×0.5‰×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而证券交易的适用税率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同时,去年颁布的《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规定,自2023年8月29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因此,自然人转让上市公司股权,也享受印花税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综上,自然人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时,应缴纳的印花税计算公式为:印花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价款×0.1%×50%3、增值税(1)适用情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服务包括了金融商品转让,此处的“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因此,自然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自然人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应依法缴纳增值税。(2)计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中特别规定了,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免征增值税,因此自然人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免征增值税。二、公司转让股权的税收原则1、企业所得税(1)适用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企业转让财产所得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处的“企业”不包括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因此,公司转让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股权,均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2)缴纳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一般来说由公司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3)缴纳时间与自然人转让股权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同,公司不单独就股权转让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公司因股权转让产生的所得税应纳税额应当和其他收入的所得税应纳税额合并计算入月度或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并按月度或季度进行预缴。(4)计税依据及计算公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及第八条规定,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征收,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税收优惠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三条明确规定了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根据前述规定可知,取得该股权的成本主要为股权原值及相关税费。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公司转让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综上,公司转让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股权时(后文中满足特殊税务处理的情形除外),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有关税费)×适用税率(5)特殊的税务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重组(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过程中涉及的股权转让可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上述规定情形较为繁琐,本文不再详细展开。2、印花税由于前文已详细论述印花税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此处不再赘述,直接进行总结。(1)适用情形公司转让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股权时,均应依法缴纳印花税。(2)纳税主体公司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时,无论受让方是其他自然人、公司或合伙企业,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各自缴纳印花税。公司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时,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扣缴义务人,向转让方征收印花税后进行缴纳,受让方无需缴纳印花税。(3)缴纳时间公司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时,需结合当地规定判断是按季或者按次缴纳。公司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时,由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按周缴纳印花税。(4)计税依据及计算公式与自然人转让股权有所不同的是,自然人都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而公司存在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两种情况。因此,公司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时,应缴纳的印花税的计算公式有两种:印花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价款×0.5‰(一般纳税人)印花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价款×0.5‰×50%(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时,应缴纳的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印花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价款×0.1%×50%3、增值税(1)适用情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公司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公司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应依法缴纳增值税。(2)计税依据及计算公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销售服务适用税率为6%,并采用一般计税方式;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并采用简易计税方式。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由上述规定可得,金融商品转让不涉及进项税额。综上,公司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时,应缴纳的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分为两种:增值税应纳税额=[(卖出价-买入价)÷(1+6%)]×6%(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卖出价-买入价)÷(1+3%)]×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三、合伙企业转让股权的税收原则1、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1)适用情形及纳税主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依法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属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一部分,因此,对于合伙企业转让股权产生的收入,合伙企业本身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而是穿透到每一个合伙人层面进行纳税。(2)计税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与其他取得采取“先分后税”原则,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或协商决定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协商不成的,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此处的“先分后税”原则不是指“有利润未分配时暂不征税,分配后再产生纳税义务”,而是“有利润后,先分别计算每位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就产生纳税义务”。因此,对于合伙企业股权转让取得的收入,应先按照上述规则确定每个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合伙人的性质分别计算所得税。如合伙人为自然人,对于合伙企业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伙企业属于创投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的规定,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合伙企业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直接并入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中。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合伙企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因此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利润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2、印花税合伙企业本身作为纳税主体,与“公司转让股权”的税务处理相同。3、增值税合伙企业本身作为纳税主体,与“公司转让股权”的税务处理相同。撰稿:王伊菡审稿:鄯   颖编辑:位伊健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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