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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29 2:04:45
天津各区陆续发布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内公布了最新的...
天津各区陆续发布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内公布了最新的学区划片信息请家长们关注!现将市内六区汇总如下: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河东区、河北区、红桥区
和平区
河西区
南开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5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5〕3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教育部和全市教育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持续完善初中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本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保障学生入学机会均等、学校生源均衡。(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强化监督,阳光招生。(四)坚持优质均衡,持续落实《南开区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实施意见》等举措,加大优质教育资源统筹力度。三、学区片划分为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成果,确保公办学校有足够的学位,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求,2025年学区片(详见附件)的划分以南开区行政区域及中小学坐落的地理位置为依据,确保学区片内中学的“学位”数能够满足本学区片内小学毕业生的“学位”数,确保公办初中学校全部在学区片内招生,力求学区片之间的教育资源基本均衡。四、招生方式2025年南开区初中招生入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步招生,采取填报志愿与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公办初中学校继续实行在学区片内多所初中对应多所小学招生;民办初中学校面向全区招生。相关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自愿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部。五、招生流程2025年初中招生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一)第一阶段1.学生进行升学报名凡具有南开区小学在学学籍且达到毕业合格标准的六年级学生(具有中国国籍),进行初中入学信息登记并确认在津升学后,均须按规定和要求进行升学报名。2.相关九年一贯制学校完成直升工作相关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部。选择直升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小学提出书面申请,不再参加本年度南开区初中招生其它阶段的录取。直升的学生数将纳入招生学校总体计划。3.学生填报志愿学校在认真了解本区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后,小学毕业生可在学区片内公办学校和区内民办学校中*多选报6所志愿学校,其中学区片内公办学校不得少于4所,选报顺序由学生和家长确定。区内民办学校(以校号为序)分别为:25-南开翔宇学校、31-育贤中学、41-美达菲津英中学、54-美达菲学校、55-南开日新学校、57-翔宇弘德学校。4.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工作遵循“志愿优先”录取原则,按照学生志愿顺序,组织随机派位录取。首先将学生第*志愿填报人数与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比较。对于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学生直接入学;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对于第*志愿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计划考虑第*志愿未被录取且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当此类学生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时,学生直接入学;当此类学生报名人数多于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时,以随机派位方式完成剩余招生计划的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完成所有志愿的录取工作。随机派位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公证员、家长代表和中小学校长等进行全程监督,确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已被第一阶段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与第二阶段招生。(二)第二阶段未被第一阶段录取的学生将采取志愿征询和随机派位相结合方式,升入学区片内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区内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初中招生工作是在市教委宏观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统筹领导下,由区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组织落实。全区初中招生学校(含市教委直属学校和民办学校)要在区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组织下开展招生工作。区教育局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招生工作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切实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随机派位的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初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二)落实主体责任构建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机制,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强化同区发展改革、编办、人社、财政、卫生健康、公安、规划资源、住建、统计等部门的联动和数据资源共享,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学龄儿童变化趋势和生源分布情况的预测分析,提前全面掌握本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加快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有效落实落地。(三)规范民办招生认真落实中央有关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切实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等,经区教育局审定后,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四)落实优抚政策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本市相关规定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五)严肃招生纪律各初中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资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初中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六)严格监督问责各学校要健全招生入学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区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杜绝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七)营造良好氛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时间紧、涉及面广、社会各界关注度高的重要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着力宣传本区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成果,对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做好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4年5月22日印发的《南开区2024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同时废止。附件:南开区2025年公办初中招生学区片划分一览表2025年4月22日
河东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市教委关于做好2025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5〕3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教育部和全市教育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统筹,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二)坚持属地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各环节操作细则,区内各中小学在教育局组织下实施招生入学工作,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程序,强化监督,阳光招生,确保平稳有序。三、工作安排(一)小学阶段入学1.入学年龄及所需材料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2025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符合上述条件并且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一致(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由所属招生片区学校保障入学。区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户籍在我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户籍不在我区的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实际居住地在我区,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一致”,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学生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批准备案。除上述规定外,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还需满足《关于调整河东区小学转学和入学政策的通知》。2.登记报名方式及时间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报名采取线上或线下报名方式办理登记入学。家长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一种报名方式办理即可。线下到校报名办理时间为:2025年5月24日(星期六)、25日(星期日)。各小学办理登记手续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招生片区等情况,以招生简章的形式在各学校张贴公示。线上报名办理时间为:5月19—25日,适龄儿童家长可实名认证后登录“津心办”APP,从“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中进入教育入学场景,实现线上报名操作。(二)初中阶段入学我区公办初中学校继续采取多校划片的形式,按计划招生。确定在我区升学的我区六年级小学生必须填报入学志愿,依据学生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确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六年级毕业生小升初直升该校初中部。由外省市、外区申请回户籍升学的六年级小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河东区初中学校招生对象为在“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采集并确定在津升学的我区六年级小学生和申请由外省市、外区回户籍升学的六年级小学生。多胞胎可以自愿选择捆绑录取,录取学校采取相应调整招生计划的方式解决。落实《市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三)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办法河东区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区教育局确定我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要求,组织申请条件核查,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统筹安排办法,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我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到具有承接能力的公办学校就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四、工作要求(一)落实主体责任。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按照本方案和各环节的工作要求,负责具体实施学区内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咨询受理、家长培训、政策宣讲、报名登记、信息采集、志愿填报、公开公示、档案转接、入学手续办理等工作。天铁教育中心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天铁街道招生工作由天铁教育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与相关部门联动和数据资源共享,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学龄儿童变化趋势和生源分布情况的预测分析,提前全面掌握本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加快义务教育资源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有效落实落地。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各项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规范报名程序。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各中小学根据本区工作方案统一向社会发布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相关流程,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户籍地址、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等非必要信息,做好信息安全工作,保证招生信息安全。各小学要做好小学招生入学线上登记报名的宣传和准备工作,做好便民服务。(三)做好入学保障。健全本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持续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各学校要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坚持均衡编班,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公开。(四)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五)严格监督问责。区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健全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杜绝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于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六)营造良好氛围。各中小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主动联系社区并向社区发放招生简章,简化优化服务流程,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附:2025年河东区初中招生学区划分一览表
河北区一、总体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加强内涵建设,着力发展素质教育,着力提高育人质量,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5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5〕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河北区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统筹和属地管理。落实初中招生工作的政府责任。在市教委指导、区政府领导下,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二)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求。(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肃纪律,规范程序,务求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平稳有序。(四)坚持依法规范招生,保障特殊群体入学。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依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确保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依据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等相关政策。依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三、划片原则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思路,结合我区实际,依照初中学校招生人数和小学毕业生人数基本相当、教育资源配置基本均衡、学校搭配尽可能合理、片内中小学学区片。公办学校均划入学区片内招生。四、招生办法1.招生范围。公办学校面向本学区片招生,民办学校面向全区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2025年我区招生的民办学校为天津市汇森中学、天津市博文中学。2.招生方式。采取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3.志愿填报。每个学生*多填报5个志愿(公办、民办学校合计),自愿选择学校,自主决定志愿顺序。4.组织方式。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聘请河北公证处进行公证,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和小学家长代表进行全程监督,确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五、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局中、小、组干科、宣教科、人事科、法安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河北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各中小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局校两级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统筹协调,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实施。2.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招生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3.严格监督问责。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落实市教委各项要求,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杜绝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4.营造良好氛围。教育局和各学校要面向社会、学生、家长,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好招生入学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广泛宣传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成果,为招生工作创设良好氛围。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实现“阳光招生”。教育局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树立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初中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教育的良好形象和社会的稳定,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学校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此工作方案,制定本校工作预案,确保按时高质完成招生工作。
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要求,结合我区现有实际,依照初中学校招生人数和小学毕业生人数基本相当、教育资源配置基本均衡、学校搭配尽可能合理、片内中小学地理位置相对就近的原则,坚持划片方案的稳定性和延续性,2025年初中招生学区片不做调整。第*学区片:光复道街、望海楼街、鸿顺里街。片内中学有第二中学、扶轮中学、木斋中学、美术中学,天津市河北区经纬中学。片内小学有昆纬路第一小学、实验小学、天津实验河北区望海小学、扶轮小学、新开小学。第二学区片:新开河街、铁东路街、建昌道街。片内中学有第五十七中学、第三十五中学、红光中学、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河北外国语中学。片内小学有育婴里小学、兴华小学、育婴里第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二实验新世纪小学、育贤小学、育婴里第三小学、兴宜小学、天津外国语学校南普小学。第三学区片:宁园街、王串场街、江都路街、月牙河街。片内中学有第十四中学、第四十八中学、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河北中学(原第七十八中学)、第九十三中学。片内小学有光明小学、红星路小学、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河北小学(原增产道小学)、宁园小学、靖江路小学、开江道小学、大江路小学、月牙河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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