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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高考 | 招生章程!山东警察学院,枣庄学院

作者:临沂学业帮 来源:临沂学业帮 2025/6/10 10:27:33

山东警察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警察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立足公安院校特殊职责任务,适应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需要,衔接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警察学院第六条 学校代码:11324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九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第十二条 学校2025年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为准。招生专业包括:(一)公安学类专业学制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考生必须选考政治科目方可报考。(二)公安技术类专业学制4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考生必须同时选考物理、化学2门科目方可报考。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2003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七)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参加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试。第十五条 报考考生须参加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普通类提前批。第十七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文件,学校招生计划预分到全省十六市。在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中,根据选考科目要求,分市、分男女,按照考生投档*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十八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承认。第十九条 对于投档*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享受夏季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其次按照考生高考总*位次,优先录取高考位次在前考生。第二十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符合选考科目要求下根据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一条 如第1次填报志愿上线生源不足时,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网上公布剩余计划,已参加统一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且均合格的考生可进行第2次志愿填报。第二十二条 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普通类一段线。第二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若报考我校,录取后须改学英语。第二十四条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推荐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渠道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第六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山东警察学院学历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三十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我校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资格条件的,参加当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统一考试,择优录用到公安机关;也可以参加其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考录,或者自主择业。第七章  其他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明水校区就读,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佩戴学员标志,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实行警务化管理。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培训以及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警察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枣庄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章 总则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枣庄学院(学校代码:10904)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第七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九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报考英语专业(本科)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一)普通(普文、普理)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从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投档*相同时,依据生源地规定的位次确定原则,择优录取。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排序确定位次,*高者位次在前。(二)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高者。(三)艺术类专业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美术类、舞蹈类、音乐学、书法学等专业使用相对应的山东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高者。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本科)使用山东省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统考科目*,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考生进档后,按专业*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高者。(四)春季高考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五)录取过程中涉及综合分的,综合分算法与投档*使用的综合分算法相同。(六)当考生投档*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完成全部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之后,根据考生投档*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七条 学校不设单科*限制。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本专科招生网站、学校录取通知书等。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第六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第二十一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枣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二十四条 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2025年被我校专业(方向)录取的学生,在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资格审核后,颁发毕业证书或授予学士学位时,只使用专业名称,不带专业方向。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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