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鹏会计老师直接接听

400-029-09** 400-029-0997 转 7338
查看完整号码
扫码拨号
微信扫码拨号

公司针对平台客户对我企业服务不满意的投诉问题,会通过发网络红包形式进行补偿,该网络红包可以提现,请问该部分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2025/6/28 2:25:26

点击下方【预约】直播请问请问我公司针对平台客户对我企业提供...

图片

点击下方【预约】直播请问请问我公司针对平台客户对我企业提供服务不满意的投诉问题,会通过发放网络红包的形式给到客户进行补偿,该网络红包可以提现,请问该部分是否需要扣缴个税?答复:是的,属于企业向非员工个人派发现金网络红包,需要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且税款应由你公司承担代扣代缴义务。若红包是消费券、优惠券等非现金形式(仅限购买本企业商品/服务),则属于价格折扣,不征税。参考: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2019 年第 74 号)规定: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由于部分文章无法鉴别有真实法定的原创者,如对版权有异议,请及时在后台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做出处理。本文来源:郝守勇税库

图片

图片

添加微信咨询
鲁老师 @郑州金鹏会计培训

专业解答各类课程问题、介绍师资和学校情况

微信号:158******08

立即咨询

“郑州金鹏会计培训”是郑州金鹏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在教育宝平台开设的店铺,若该店铺内信息涉嫌虚假或违法,请点击这里向教育宝反馈,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机构评分

环境:5.0师资:5.0服务:5.0效果:5.0

公示信息

店铺名称:郑州金鹏会计培训

单位名称:郑州金鹏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名称:zzjp(158******66)

所属城市:河南郑州

入驻时长:19年

在线客服:在线聊

微信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