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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及24年分数线、优势专业

2025/7/1 0:18:56

湖北师范大学有多项优势专业,以下是一些专业介绍:师范类专业...

湖北师范大学有多项优势专业,以下是一些专业介绍:师范类专业小学教育 :评为 A++ 级专业,全国排名第 16。该专业以培养高素质的小学教师为目标,学生毕业后可在各类小学任教,就业市场需求大。教育学 :是学校传统优势专业,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团队。该专业学生毕业后可从事教育管理、教学研究等工作。文科类专业汉语言文学 :作为特色专业,有着深厚的历史底蕴和强大的师资阵容,获评 B++ 等级,在全国高校中排名第 114 名。学生毕业后可从事新闻文艺出版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工作。英语 :同样是特色专业,评级为 B++,全国排名第 134 名。该专业学生毕业后可从事外事、经贸、文化、新闻出版、教育、科研、旅游等部门的应用型人才。商务英语 :作为优势专业,其优势在于突出的实践能力和广阔的就业前景,全国排名第 29,学生毕业后能在经贸、金融、外事等领域从事商务翻译、外贸专员等工作。理科类专业化学 :特色专业,全国排名第 38 名,拥有省级重点实验室与校企联合研发中心,在新能源材料研究领域成果显著,为化工行业培养了大量专业人才。生物科学 :作为特色专业,全国排名第 40 名,构建了 “基础研究 - 应用转化” 的完整链条,尤其在生物制药与生态保护方向成果突出,毕业生在生物医药企业就业*高。生物技术 :入选本科专业,聚焦基因编辑与生物信息学前沿领域,与武汉光谷生物城建立产学研联盟,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平台和就业机会。工科类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作为省级本科专业,学校注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学生毕业后可在 IT 企业、科研机构等从事技术研发、系统设计等工作。通信工程 :省级本科专业,依托学校在信息与通信领域的优势,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毕业后可在通信运营商、设备制造商等就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省级本科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电力系统、电气设备制造企业等从事设计、研发、运行管理等工作。经管类专业经济学 :作为省级本科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各类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企业等从事经济分析、政策研究、金融业务等工作。国际经济与贸易 :该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各类外贸企业等从事国际贸易、商务谈判等工作。艺术类专业美术学 :作为优势专业,以培养具有扎实美术专业技能和较高艺术素养的复合型人才为目标,学生毕业后可在学校、艺术机构、设计公司等从事教学、创作、设计等工作。音乐学 :注重培养学生音乐表演能力和教学能力,毕业后可在各类学校、艺术团体、文化单位等从事音乐教育、表演、创作等工作。环境设计 :作为优势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设计公司、装修公司、房地产企业等从事环境设计、景观规划等工作。

湖北师范大学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北师范大学,英文全称:Hubei Normal University。学校标识码为:4142010513,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邮政编码:435002。学校网址:https://www.hbnu.edu.cn/。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现设有本科专业69个,一级硕士点1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2个。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湖北师范大学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714-6573766。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维护考生权益”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0.5%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十条  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学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第十二条  外语类各专业(英语、法语、商务英语)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学校面向部分省份招收的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必须以英语作为第*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定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相同时,优先录取同分排序靠前的考生。同分排序规则为:1.传统高考省份: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同分排序执行,若没有提供同分排序,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中的*高分。2.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同分排序执行。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和专业统(联)考*必须达到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低控制分数线。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书法学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专业*0.6+文化*0.4)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综合*相同时,按专业*排序,专业*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2.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体育舞蹈)等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专业*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术科*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若排序*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运动训练专业在文化和体育专项*达到学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体育专项*进行综合分计算(综合分=文化考试*/6×30%+体育专项*×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分项目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体育专项*排名高者列前。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体育专项*排名高者优先。第十六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第十七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无特殊要求。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八条  学校按大类录取的考生,录取时不分专业,进校学习一年后根据各教学院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第十九条  学校承担湖北省“荆楚优师计划”培养工作,“荆楚优师计划”的招生录取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前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一般假期为一周,特殊原因凭相关证明另行处理)。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新生可以向学校学籍部门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学籍部门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招生部门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如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七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湖北师范大学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学分,颁发湖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湖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zhinengdayi.com/hbnu)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招生咨询电话:0714-6575861、6575862、6575863。微信公众号:湖师招办。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升学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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