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把手实账教学、听得懂,学得会
金鹏会计老师直接接听
2025/7/13 2:33:11
点击下方【预约】直播可转债如何进行纳税调整一、《中华人民共...
点击下方【预约】直播可转债如何进行纳税调整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对债券利息支出的解读(一)根据2006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所谓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其中,借款利息,是指企业向其他组织、个人借用资金而支付的利息,包括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资金发生的利息、发行公司债券发生的利息等。因借款而发生的折价或者溢价主要是指发行企业债券等所发生的折价或者溢价,因为企业发行债券,往往不是按照其票面价值对外发售,而需要对票面价值进行一定幅度的调整后,才可能顺利筹款,实现目的,发行债券中的折价或者溢价,其实质是对债券票面利息的调整(即将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实际利率),属于借款费用的范畴。上述所列举的借款费用,如果是不需要资本化的,就允许在发生当期扣除,这是借款费用扣除的一个原则性规定,只要不是明确被认定为资本化支出的费用,都应该被视为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予以当期扣除。(二)企业筹借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除了向金融企业借款外,还有一种重要形式就是,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向社会大众借款。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和要求相对较为严格,法律法规对可以发行债券的企业所应具备的条件,发行债券的规模、利率等都有着明确规范和要求,也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处于一个透明、可控的状态,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需要,其发生的利息支出,准予全额扣除。因此,税法对债券发行方的利息支出,认可实际利率。二、可转债的账务及税务处理引用通用案例,甲公司2×20年1月1日按每份面值1000元发行了2000份可转换债券,取得总收入200万元。该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息为6%,利息按年支付;每份债券均可在债券发行1年后的任何时间转换为250股普通股。甲公司发行该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但没有转股权的债券的市场利率为9%。甲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分类为金融负债的应付债券。2×20年1月1日,发行可转换债券:借:银行存款 2000000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51878贷:应付债券--面值 2000000其他权益工具 151878借:银行存款—负债属性的款项 1848122银行存款—权益属性的款项 151878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51878贷:应付债券--面值 2000000其他权益工具 151878转载注:可转换债券形式上是平价发行,实质是折价发行,投资者愿意购买,是因为其包含一定的转股期权。负债的现值=利息的现值+本金的现值=“年利息120000元,市场利率9%,为期3年的年金现值”+“到期本金2000000元按3年、9%市场利率折现的现值”=303755.36+1544366.96=1848122元;债券面值为2000000元因此债券利息调整 = 面值 - 负债部分公允价值 = 2000000 - 1848122.32 = 151878元;权益部分(转股权) = 发行总收入 - 负债部分公允价值= 2000000 - 1848122= 151878元。如果甲公司发行的是不含转股权的普通债券,那么在其低于市场利率9%的情况下往往会形成折价发行的后果。案例中甲公司发行的是可转债,由于其包含的转股权存在一定的期权价值,因此最终发行价款是200万元,形式上属于按照面值平价发行债券。因此有观点认为,发行可转债时并未实际发生折价,发行方的折价分摊费用本质上是依据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进行的会计处理,不符合税法的扣除要求,不得在税前扣除,应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笔者认为,会计上可转债的发行收入被分为负债和权益两部分。负债部分计入“应付债券”账户,而权益部分则计入“其他权益工具”账户。这种分拆反映了可转债作为一种新型复合金融工具的实质,既包含债务性质又包含股权性质。尽管可转债形式上属于平价发行,但如果没有转股权,在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的情况下,不会平价发行,因此存在折价发行的事实,其发行收入并不能全部作为负债属性的款项,上述分录可拆解为:借:银行存款—负债属性的款项 1848122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51878贷:应付债券--面值 2000000第一步分录收到的款项,属于债券折价发行收到的款项,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费用(票面利率利息+利息调整),应允许税前扣除。同时:借:银行存款—权益属性的款项 151878 贷:其他权益工具 151878第二步属于权益属性的款项,将来无论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换股权,会计处理都会将这部分款项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借:其他权益工具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从税收角度,在债券持有人不行权的情况下,尽管账务处理计入了“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但这部分款项相当于接受非股东捐赠,需要做纳税调增。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可转债到期,债券持有人确定不行权的时候,这部分金额确认为接受捐赠收入。在债券持有人行权的情况下,这部分款项相当于接收股东捐赠,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进行税务处理。?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由于部分文章无法鉴别有真实法定的原创者,如对版权有异议,请及时在后台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做出处理。本文来源:小颖言税
专业解答各类课程问题、介绍师资和学校情况
微信号:158******08
相关资讯
“郑州金鹏会计培训”是郑州金鹏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在教育宝平台开设的店铺,若该店铺内信息涉嫌虚假或违法,请点击这里向教育宝反馈,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实账操作+考证面授(金领就业精讲套餐)
金领财税精讲套餐
初级会计职称普讲班
各行业账实训+考证面授
会计金领研修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