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以下简称报名)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报名相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完善防疫方案,严格资格审核,优化考生服务,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报名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对象 凡在我区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的考生,包括秋季统考、职教师资考试、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残障生单独考试、高职班、高职单招、三二分段、少年班、消防单独考试、特殊拔尖人才选拔试点(如数学英才班)等考试类型和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员(含一级运动员单考)、推荐生、其他单独招生等录取类型,均须按规定履行报名手续。 二 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其中: (一)报考秋季统考考试类型,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区外务工人员(含其他非我区户籍就业人员,下同)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即满足以下对应条件方可报名参加本科录取。 1.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除符合“25号文件”规定的参加2020年我区中考条件外,截至2023年9月1日,还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一是2020年被自治区内高中录取;二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四是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 2.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截至2023年9月1日,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一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二是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四是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 不符合参加本科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职(专科)。在网上预报名时,“承诺只报考高职(专科)”项须选择“是”,并在现场确认时,签订《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只报考高职(专科)专业承诺书》。 (二)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招生,考试类型为高职班)的考生须技能考核合格。 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我区学籍和实际就读满3年,均可在应届毕业当年报考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类;此类往届生参加报名,须符合相应的报考条件。 普通高中应往届生和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生不具备高职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三)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规定的人才条件且其子女户籍在我区的,子女在我区报名参加高考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数学英才班者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在我区以外的其他省(区、市)完成2023年报名的考生; 7.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其他不具备报名资格的人员。 三 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9:00至2022年11月27日18:00。 所有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等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 1.我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考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地的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报名资格初审,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复审通过后在学校组织下完成现场确认;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等其他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直接在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并完成现场确认。 2.在我区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身份证》,可在签发地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报名。 3.符合报考条件且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 4.考生原则上在报名旗县参加考试,以下4类考生可以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指定旗县集中组织参加考试: (1)蒙语授课的考生; (2)高职对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 (3)国家通用语言授课加试蒙古语文乙的应往届生; (4)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以外的考生。 (三)报名方式 我区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按照《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办法》执行。 四 报名资格审核 (一)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就读学校负责审核。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报名时打印《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审核表》,由学籍(就读)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班主任、学校校长、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盖章。 (二)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可通过核验考生户口簿载明的相关信息、向当地公安局提供核查名单等方式开展户籍审核。截至2023年9月1日考生户籍变更不足三年的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且存在“高考移民”嫌疑的,要对其户籍迁移情况进行重点审核,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公安局组织核查户籍迁移等情况。 (三)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报名时未“承诺只报考高职(专科)”,应按要求提供家长从业、居所、纳税或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打印《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家长具备条件审查表》,由人社、税务、房产、苏木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出具审核结论。 (四)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核对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民族成份,对于考生本人民族成份为少数民族,但与父母双方民族成份均不符的,打印《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民族成份审查表》,由相关公安部门或民族事务部门出具审核结论或相关说明。审核不通过的,须及时按《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办理民族变更手续,如继续保留现有民族成份,须向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放弃少数民族加分、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资格申请。2022年11月27日之后,向民族事务部门提出民族变更申请的,一律不具有少数民族加分、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资格。 (五)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面向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包括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以及中央财政支持的中西部地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的招生宣传,积极组织动员考生申报,并按教育部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严格进行资格审核。 (六)对于需要审核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户籍、家长具备条件、民族成份和专项计划等情况的考生,其审验资料(包括户口簿原件等)须留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查。此类考生应在报名现场确认前,按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协助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七)报名期间,考生报名信息将与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下同)学籍注册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信息、往年的报名信息等进行校验;报名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将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保信息、税务部门的纳税信息等进行校验。根据校验情况,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需要重新核查报名资格的考生数据下发各盟市,各盟市务必于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核查并上报核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