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报名时间以及条件 1、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招 网上报名开始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9:00;艺术类截止时间为11月5日17:00,非艺术类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17:00。 2、所有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及提前单独招生(含推荐生,强基计划,少年班,高水平艺术团、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招,高职单招,职教师资单招,盲聋哑残疾生单招等)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报名。 3、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经核准的少年班等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类型招生考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 报名方式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 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 包括网上信息采集、现场信息采集与确认、符合政策的资格条件申报、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和疫情防控承诺书、资格审核等报名环节。考生须按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和确认并通过资格审核。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登录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aeea.cn),进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 认真阅读报名要求、考生诚信承诺书和疫情防控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 学生户籍、学籍报考注意事项 (1) 我省户籍 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由于借读等原因造成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不一致的,须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 我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 (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学籍所在学校或学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直属报名点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3) 我省户籍的往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同等学力的社会考生, 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直属报名点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 (4) 户籍在我省,但在外省就读、学籍在外省的应届毕业生, 如在我省报考,须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直属报名点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读学校所在地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档案资料等。 (5)符合《河南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 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规定条件,在我省就业的外省户籍人员的子女参加高考报名的,父母一方须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考生须是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并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随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报名。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父母一方在报名所在地的居住证。此类考生还须按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条件申报”。 四 艺术类兼报专业 1、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包括美术类、音乐类(分声乐和器乐,考生任选其一)、编导制作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表演类和舞蹈类(分艺术舞蹈和国际标准舞,考生任选其一),艺术类考生须选择其中一类报考。美术、音乐、编导制作、书法类之间不得兼报;在报名考试时,这四类中任意一类均可与其余艺术类兼报,其余艺术类之间也可兼报。详细规定以艺术类招生文件为准。 2、体育类专业包括高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等专业(简称“高考体育类”),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简称“体育单招”),以及高水平运动队,要注意招生政策不同及报名办法区别,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兼报。详细规定以体育类招生文件为准。 五 报名费用 报名考试费每生75元。另外,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专业体育省统考考务费50元,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每个艺术专业类别的专业省统考考务费100元。 考生报名考试费统一通过考生服务平台及其管理系统网上支付上缴省教育考试院。 六 政策照顾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 (1)烈士子女:具有批准权限的烈士评定(批准)机关的批复文件或《烈士光荣证》等烈士证明书,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立功受奖证书》、退役军人证件和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和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省委统战部侨务部门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台湾省籍考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信和相应的户籍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民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考生民族成份须与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一致;若不一致,须提供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有关认定证明。 (6)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和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证明。 (7)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证明。 (8)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9)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退役军人证件。如属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则按第(3)项申请。 (10)残疾人民警察,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省公安厅出具的证明。 (11)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12)5A级青年志愿者: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