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育材学校老师直接接听

400-029-09** 400-029-0997 转 179827
查看完整号码
扫码拨号
微信扫码拨号

【职业教育法】事业单位招聘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可适当降低学历要

作者:李老师 来源:辽宁职业培训考试网 2022/11/28 10:29:04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下称《职教法》),并已经开始实施。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下称《职教法》),并已经开始实施。

本法所称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图片

新法中明确指出实行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

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给予指导和扶持。

国家采取措施,加快培养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方面技术技能人才。

学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受教育者从业的凭证。

接受职业学校教育,达到相应学业要求,经学校考核合格的,取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接受职业培训,经职业培训机构或者职业学校考核合格的,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经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门机构考核合格的,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接受职业培训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证书等学习成果,经职业学校认定,可以转化为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分;达到相应职业学校学业要求的,可以取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此外,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取、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排地方教育附加等方面的经费,应当将其中可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统筹使用;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作用,支持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辽宁育材职业培训学校”是辽宁育材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在教育宝平台开设的店铺,若该店铺内信息涉嫌虚假或违法,请点击这里向教育宝反馈,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机构评分

环境:5.0师资:5.0服务:5.0效果:5.0

公示信息

店铺名称:辽宁育材职业培训学校

单位名称:辽宁育材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账号名称:syycpxxx(181******32)

所属城市:辽宁沈阳

入驻时长:4年

在线客服:在线聊

微信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