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1 唯学学子与西安财经 唯学学子李汶霏于2022年成功……。 西安财经大学
西安财经大学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办,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共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952年创建的西北贸易学校。2001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陕西经贸学院与西安统计学院合并组建西安财经学院。2018年11月30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西安财经学院更名为西安财经大学。学校现有长安、雁塔、翠华东、翠华西4个校区,占地面积1600余亩。雁塔、翠华校区毗邻驰名中外的唐代大雁塔,长安校区位于秦岭北麓的神禾原上,环境优雅,文化底蕴深厚。 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干,凸显统计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等的优势和特色,以文学、法学、理学、工学、艺术学为支撑,注重多协调发展。学校现设有经济学院、统计学院、商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学院、法学院、文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2个学院和体育教学部。 0 2 师资团队 有专任教师 1100 余人,其中国家、省部级专家 60 人次,全国级模范教师、省级教学老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陕西省师德楷模等 35 人次。 0 3 特色 学校现有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法学、公共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等 6 个一级,有金融、应用统计、会计、工商管理、工程、新闻与传播、税务、审计、法律、汉语国际教育、电子信息、公共管理等 12 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拥有统计学、财政学、法学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等 4 个省级优势和西部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研究 1 个省级特色,统计学被陕西省列为“国内建设高校”的建设。学校现有 47 个本科专业,其中 12 个“本科专业”建设点、 11 个省级“本科专业”建设点, 2 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10 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3 个特色专业、 6 个省级特色专业和 3 个省级专业。省级及以上本科课程 21 门,获批“新工科、新文科、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 2 项,省级 3 项。 0 4 近三年在陕录取分数线 理科 文科 0 5 2022年在陕招生计划
0 6 2022年招生简章 (滑动查看更多) 第*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 我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办,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共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干,凸显统计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等专业的优势和特色,以文学、法学、理学、工学、艺术学为支撑,多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西安市翠华南路44号、西安市翠华南路105号、西安市小寨东路64号。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国标代码:11560。 第三条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毕业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管理规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担任,委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校长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发展规划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实行分专业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标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我校招生来源计划。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陕西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平行志愿地区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地区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 第十四条 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录取及分专业原则: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第*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分数线,确定专业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系统”中的“编辑投档单位模板”,“各级志愿间的关系”和“各专业间的关系”按“分数优先”、“级差为零”执行。 投档*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 八 条 艺术类招生: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招生章程。 第 十九 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西安财经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同时达到德国波恩储蓄银行财团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该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 一 条 预留计划: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 第六章收费、奖贷学金 第二十 二 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 三 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报到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见学校当年新生入学手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 四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