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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指南 | 榆林一所省属本科院校:榆林学院

作者:唯学补习 来源:唯学补习 2023/2/28 11:56:03

榆林学院 榆林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文、理、农、法等...

榆林学院 榆林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文、理、农、法等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院校,是榆林市省属本科院校。学校从绥德师范走来,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23年。绥德师范是播种西北革命火种的地方,为中国革命和建设培养了2万余名杰出人才,3位校友成为副国级领导,60多位校友成为新中国党政军高级干部,8位校友担任过中共陕西,70多位校友为中国革命英勇献身,这里为西北革命根据地的创建与发展做出了特殊而重大的贡献。毛曾亲笔为绥师同学题词“奋斗”,为绥师题词“革命英才的摇篮”,校友齐心曾为学校题词“西北革命策源地”。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18年,被陕西省确定为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被教育部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学校现有榆阳、绥德和科创新城三个校区,设有15个二级学院,55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722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14495人,专科生972人,硕士研究生197人,联合培养研究生20人。 学校是国家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获批国家新工科、新农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项,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项,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3个;有省级重点1个,省级重点扶持2个,省级专业建设项目7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其中学术学位1个,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4个。学校现有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陕北历史文化博物馆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级“四主体一联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哲学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4个,省级青年科技创新团队2个,市级科技创新团队2个,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院等平台47个。在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省域科研综合竞争指数中位居全国第10位,软科排名由过去600多位上升到412位。 0 1 师资团队 学校在职教职员工 1153 人,其中专任教师 852 人,正高职称 103 人,副高级职称 376 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者 926 人,博士学位 182 人。学校设立了院士专家工作站,聘任 6 名两院院士,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 1 人,陕西省先进工作者 1 人,陕西省“三五人才”入选专家 1 人,特支计划人才 4 人,三秦人才 3 人,省杰出青年 2 人,省青年科技新星 4 人,榆林市有突出贡献专家 30 余人。 0 2 特色
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项目(实用技能型): 植物科学与技术、动物科学、园林 省级特色专业: 油气储运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旅游管理 省级专业: 植物科学与技术、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旅游管理、油气储运、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思想政治教育、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学前教育、英语。 0 3 近三年在陕录取分数线 理科 文科 0 4 2022年在陕招生计划 0 5 2022年招生简章
(滑动查看更多) 第*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榆林学院,英文名称为“Yulin University”。榆林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文、理、农、法等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院校。学校是国家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院校、中国校企协同产学研创新联盟单位、陕西能源化工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社科普及基地、硕士学位授权单位、陕西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 榆林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国标代码为11395,设置有政法学院、能源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等15个二级学院,54个本科专业,1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15722人。现有榆阳、绥德和科创新城三个校区。 第四条 学校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榆林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榆林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榆林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委会由校长担任主任,主管规划、教学、科研、后勤等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各二级学院院长、规划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国际交流合作处、后勤处、绥德师范校区负责人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3名教师代表担任委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的招生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政策要求,不断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数量与质量、各专业社会人才需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我校2022年拟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我校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预留计划数为普通本科计划数的1%以内。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办(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学校负责”的原则,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政策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不做额外限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我校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以考生专业志愿为依据,按照“志愿清”方式确定专业,即按考生第*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第*专业志愿未满足的考生,依次考虑其第二及后续专业志愿;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综合、外语的单科*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满足专业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其他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参照该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育、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承认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考*,录取原则为文化课*和专业课*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相同者,按文化课*位次高者优先录取)。各省级招生机构如有特殊规定,同时执行各省级招生机构的特殊规定。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H)”、“石油工程(081502H)”的录取原则为仅招收有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职业教育单招本科的考生,须参加我校与联盟院校组织的对应专业技能考核且考核*合格,按文化课*由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相同,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总*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新生入学后,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统一开设“大学英语”,请其他外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在开学报到前持有关证明向我校教务处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请假逾期或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考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形式并举的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榆林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榆林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和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由榆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榆林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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