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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发布2022年监理工程师考后公示及资格审查汇总

作者:惠州大立 来源:惠州大立 2023/3/1 11:25:23

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于2月13日发布,此...

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于2月13日发布,此次*是针对参与22年11月26日-27日监理工程师补考的考生,参与补考的有: 四川、广东、江苏、内蒙古、江西、河南、上海、山东、浙江、安徽、吉林考区的部分地市。 随着*的发布,部分考区 对已合格人员名单进行了公示 , 公示期间合格名单中人员接受 社会各界监督,相关机构将受理举报投诉并予以落实,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山东:合格人员为2741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3日至2月22日 吉林:合格人员为355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3日至2月24日 内蒙:合格人员为24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3日至2月22日 广东:合格人员为4784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4日至2月27日 江西:合格人员为1788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5日至2月24日 四川(德阳、广安考区)共320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4日 浙江:合格人员5212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3月2日止 部分地区对已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后资格审核,整理如下↓ 0 1 山东 公示日期:2月13日—2月22日
根据考试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山东省*合格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2月13日至2月22日。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省*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监督,公示期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集中受理举报投诉并予以落实,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 1、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山东省*合格人员名单     2、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监督举报电话汇总表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2月13日 
根据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关于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70号)、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41号)以及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拟于近期开展安徽考区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公示和践诺情况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公示事宜 现将安徽考区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予以公示, 其中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共3643人(名单见附件1)、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共319人(名单见附件2)、水利工程专业共348人(名单见附件3)。 公示期为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3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合格人员的书面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抽查对象确定 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安排工作人员, 从*合格人员数据系统中随机抽取216人 (不低于本省*合格人员的5%,名单见附件4),并确定为本次抽查对象,同步短信推送抽查对象本人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预留的手机。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抽查对象对照本人适用的报考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及时扫描本人 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年限等证明材料 并 于2023年2月23日前 抽查对象应对本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条款处理。 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请在以上区域上下滑动查看↑↑↑ 0 3 江苏 审查考区: 无锡、徐州、常州、苏州、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 材料上传: 2023年2月20日至22日17:00 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99号)文件规定和要求, 我省将对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考区)全部科目*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无锡、徐州、常州、苏州、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 全部科目*合格人员。 二、审查时间 1. 2023年2月20日至23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 资格审查 , 2月24日至3月1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 ,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无需到现场审查。 2. 2023年3月2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 ,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 3月2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审查中”。) 三、审查流程 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考区)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审查对象须在 2023年2月20日至22日17:00之前 关注查看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材料上传”栏目,第一次 审查会对部分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 2月22日前完成核补材料 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特别提醒 :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电子材料; 学信网未显示相关学历信息的情况有: 1.2002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 2.中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4.军校成人学历的; 5.党校学历的; 6.其他原因导致学信网未显示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审查结果公布和公示 2023年3月2日,审查结果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结果查询” 栏目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 2023年3月2日至11日,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三)电子证书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四、审查材料 考生对照原报名条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五、虚假承诺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考区考务咨询电话(查看原文通知)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及《关于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规定和要求,现对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水利专业)考试*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和考后资格核查。 一、公示 按照有关要求,现对考试*合格人员(见附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23年2月21日至3月2日 二、考后资格核查 河南省水利厅按照核查重点和相关标准确定核查对象 ,并通知受核查人员。请*合格人员在公示期间保持手机畅通,接到核查通知后,务必于 2022年3月2日前 提交的核查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将影响本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考生问: 本人为浙江省人士,参加2022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补考并*合格,公示名单内查找不到本人,是抽查到资格审查吗?若要审查原件,如何提交资料? 浙江人社厅答复: 您好,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但未在公示名单中的,需等待考后资格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行业主管部门会与您联系。感谢您的理解! ↑↑↑ 请在以上区域上下滑动查看↑↑↑ 【执业类】注册建造师(一二级)、消防工程师(一二级)、造价工程师(一二级)、监理工程师、初、中级安全工程师、公路水运检测师 【职业类】各类职业资格证、全国八大员、广东五大员、技工证、各类工种 【学历类】大专、本科(网教、成考) 【职称类】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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