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财政局发布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 其中, 考过初级一科也可抵当年继续教育,但需要上传*单, 3月31日截止 ; 2024年开始,不再办理北京继续教育补学手续。 具体什么情况,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 3月31日前上传*单! 补继续教育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继续教育的最新通知,整理了如下重点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如下: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 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2、继续教育时间: 本年度及补学学习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并成功导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3、对于通过北京市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职称证书,对于通过会计初级、中级职称考试、全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考试*折算学分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单, 于次年3月31日前折算上年学分。 4、为妥善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请未按时完成2021年、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 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完成补学。 学习形式为参加教育培训、当年个人考试合格*折算等。 5、自2024年开始,会计人员应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过期不再给予办理补学手续。 6、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通知原文如下: (滑动查看全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 京财会〔2023〕81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各培训机构: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我市《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190号),现将2023年北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 (一)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执行。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等活动; 5、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一)本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 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 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2023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 1、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2、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注册会计师考试, 每通过一科考试的 ; 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 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3、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评审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4、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5、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会计类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6、参加财政部、北京市财政局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学员,每年学习成果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7、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8、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9、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二)因受疫情影响,为妥善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请未按时完成2021年、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完成补学。 学习形式为参加教育培训、当年个人考试合格*折算等。自2024年开始,会计人员应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过期不再给予办理补学手续。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一)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 (二)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如:*合格单、职称证书等)提交给所在区财政局审核。 (三)参加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考试、研修班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 五、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跨省调转工作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展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京财会〔2021〕2201号)全年均可进行,采集和调转请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热点服务事项—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用户名并填写基本信息,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已经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过的会计人员(无需再进行信息采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未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信息采集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2、身份证号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并已导入认证平台的会计人员,可使用在其他部门系统中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3、身份证号未注册过,但手机号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需要通过统一认证平台实名注册后即可正常使用。 会计人员若无法正常登录系统,可联系技术支持人员帮助,(工作日:9:00—18:00)。 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方面问题,(工作日:9:00—17:00)。 六、查询继续教育记录 (一)查询2017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2017年以前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二)查询2018-2022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七、其他事项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二)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在京中央单位、外省市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国管局或在外省市工作地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在京中央单位或外省市工作的会计人员,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尽快调入北京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参加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时间: 本年度及补学学习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并成功导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于通过北京市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职称证书, 对于通过会计初级、中级职称考试 、 全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考试*折算学分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单, 于次年3月31日前折算上年学分。 (四)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规定,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8日 以上内容请北京地区的考生认真查看,会计人继续教育真的很重要,千万不要错过时间! 继续教育常见问题答疑 汇总 目前继续教育是针对会计人员的,具有初级以上职称证书或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属于会计人员。根据会计法要求,会计人员每年都要完成90学分的继续教育。 1、继续教育是什么? 继续教育主要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技能进行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进一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造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一种特殊形式的教育。 2、哪些人需要继续教育? ①只要从事会计工作,不管有没有会计证书,都需要继续教育; ②有会计证书,但是不从事会计工作,也需要继续教育。 3、继续教育什么时间参加?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的第六条进行了明文规定: 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各省份都不同,一般都是7月至12月末,具体时间依据当地财政部门规定。 4、如何参加继续教育? ①自己登入当地财政局或者财政厅网站进行学习并考试; ②通过第三方会计培训学校,缴纳一定的费用通过学习。 5 、继续教育抵免是什么意思?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二、十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即可折算为90学分。 以北京为例:2022年通过了初级会计考试,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传*单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不同地区申请抵免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其他地区考生可具体咨询当地财政部门。) 6、哪些情况不用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可见,学员每年都需要完成至少90学分的会计继续教育要求,具体情况以当地相关部门要求为准,那么, 学员怎样抵免这90学分呢 ? 《通知》第十三条如下规定: 1、参加考试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初级会计、中级会计和高级会计。其他相关会计考试包括注册会计师。 2、参加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学历教育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研究课题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发表论文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出版书籍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7、其他形式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7、继续教育的费用是多少? 继续教育从免费到100不等,各个地方的差异都比较大,同时也和培训机构有关,收集了一些地方的继续教育费用,可以参考一下:
8、如果当年通过了注会一科,或是通过初级、中级考试,都可以抵当年继续教育,可以申请折算学分吗?
另外,在2021年4月份,北京财政局还发文明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仅过一科也可以折算学分!
重点: ①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 ② 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 ③ 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 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9、有会计从业证书还需要继续教育吗? 如果有会计其它证书,或是从事会计工作则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如果两者都不符合,暂时就不需要继续教育。
10、参加税务师考试能否抵继续教育学分? 税务师考试不属于会计类考试,暂时不能折算学分。
这里需要尤其注意!很多通过了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的朋友以为这两个证书也可以折算学分,实际上北京市财政局在2020年5月的答疑中明确提到不能折算! 11、会计继续教育异地问题会计继续教育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
12、之前考过初级,但是没从事会计工作,我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吗? 需要参加。 13、我是大学生,去年考过初级,今年要参加继续教育吗? 不需要!在校大学生可申请免继续教育。基于各省继续教育的差异性,具体详情还请咨询一下当地财政部门。 14、今年刚参加会计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吗? 在参加会计工作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即可。 15、一直在做会计,之前都没参加,现在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吗? 需要。 近日,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发布公告:温馨提醒会计人员, 务必在12月31日前完成继续教育 。
图片来源: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 还没有完成的小伙伴们,务必抓紧时间啦! 不完成可能会影响考证、升职加薪等! 福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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