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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虚开数电发票案!价税合计7546100!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会计人要警示!

作者:高途初级会计职称 来源:高途初级会计职称 2023/7/17 17:22:04

6月28日,深圳市税务局公布:深圳市警税联合破获一起全国首例...

6月28日,深圳市税务局公布:深圳市警税联合破获一起全国首例虚开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案件,摧毁犯罪团伙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 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全国首例!虚开数电发票
违法事实: 犯罪团伙控制15户空壳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涉嫌对外虚开生活服务类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814份,价税合计金额754.61万元。目前,公安机关正对该案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提示: 虚开发票是一条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尤其是金税四期“严征管”的情况下,已经不是税务机关单独作战,而是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联合打击。因此,纳税人务必做好税务合规,降低自身风险! 小编有话说: 小编真是佩服那些犯罪分子,深圳的数电票刚试行没多久,竟然就敢打它的主意了! 之前就有人问过,上了数电发票是不是就解决虚开发票了,当时就回复解决不了,这不,数电发票照样虚开。 本案也给使用数电发票的企业敲响警钟,开发票要在真实交易的前提下进行开票,而不应该利用数电票的开票便利就随意虚开发票。
什么是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有什么后果? 1、 什么是虚开发票? ①无中生有---没有真实交易发生,却开具发票,这是虚开。 ②虚假品名---用便于报销的物品名称代替不符合报销要求的实物名称。 ③虚假数量---卖了5个苹果,发票开的是2个苹果。 ④虚假价格---卖的苹果5元钱一斤,发票开的是7元钱一斤。 ⑤虚假关系---东西卖给了甲,发票却开给了乙。甲卖东西给乙,发票却是丙开给乙。 ⑥进销品名严重背离---买进废纸,开票黄金。 总结 一、发票上的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有一处不一致,即为虚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对外虚开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虚开行为。 (2)接受虚开一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虚开一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 虚开发票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虚开发票是一道红线!企业千万不能碰!不仅面临税法,还可能触碰刑法: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我们在众多虚开发票的案件中发现,总会有很多企业“无辜”中招,明明是正规途径取得的发票,却被税务机关稽查。比如,上述案例中犯罪团伙虚开发票814份,如果有的企业明明是真实发生的交易,但是却取得虚开的发票,应该怎么办呢? 而尽管企业属于“善意取得”,有些情况往往也不能抵扣进项税和税前扣除。 善意取得虚开发票: 一、构成要件 1)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 2)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发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3)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1)基本规定 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及不予出口退税。 【提示】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可依法追缴、且不予加收滞纳金。 2)特殊规定 补开换开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或者出口退税。 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基本规定 企业取得的虚开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特殊规定 补开换开发票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提示】补开换开发票的,企业的支出应真实且以实际发生,并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 3)特殊规定 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可凭实际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进行税前扣除。 【提示】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前三项必备)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 a.工商注销 b.机构撤销 c.列入非正常经营户 d.破产公告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二条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企业扣除凭证不仅限于发票,若其他凭证能够证明业务的真实性,且税务机关认可,则可以凭借该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税局一般都怎么查企业? 一、“看”企业收入
企业如果少计销售收入,或隐匿部分销售收入,那金税四期会—— 1、通过成本和费用来比对你的利润是否为负数; 2、比对你开具出去的发票,收到的货款数额以及卖出的商品; 3、通过大数据,查询与你交易的下游企业的相关账本数据,比对是否存在异常; 4、通过比对同行业收入,稽查是否存在异常。 二、“观”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存在以下行为要小心了—— 1、长期购进原材料或商品时暂估入库; 2、购进原材料或商品为了价格低一点而不索要发票; 3、计提了费用而迟迟没有费用发票。 4、差旅费、加油费、会议费等费用异常 三、“查”企业库存
金税三期及即将上线的金税四期,企业库存会进一步的透明化,企业进多少货,出多少货,还剩多少货,可能比你自己还清楚,如果库存账实不一致,企业务必引起重视,及时查找原因。 在此提醒企业一定要做好存货管理,统计好进销存,定期盘点库存,做好账实差异分析表,尽量避免库存账实不一致。 四、“监管”企业银行账户
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已经纳入到了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实施信息共享及核查通道。 税务局、银行等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核实企业纳税信息及纳税人营业状态等情况。 企业如果存在以下异常情况的,要小心了-- 1、企业当期新增应收账款大于收入80%、应收账款长期为负数; 2、当期新增应付账款大于收入80%; 3、预收账款减少但未记入收入、预收账款占销售收入20%以上; 4、当期新增其他应收款大于销售收入80%。 五、“算”企业应纳税额
1、增值税收入长期大于企业所得税收入; 2、税负率异常; 注意了,以下几种情形,企业非常可能被查。 (1)企业税负与本企业不同期间,与同行业其他公司对比,变动异常,过高或过低。 (2)税负率与企业的开票情况、取得支出发票情况差异过大。 (3)企业的进项变动率远大于销项税额变动率。 (4)在水、电等能耗变动不大的情形下,税负率差异过大。 3、企业大部分员工长期在个税起征点以下; 4、员工个税申报表中的工资与企业申报的工资不一致等等; 以上这些都会成为税局关注的重点。
2023年起,千万别碰这10条红线! 企业立刻对照自查! 红线一:虚开发票 其中,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没有真实交易; 2、有真实交易,但开具数量或金额不符; 3、进行了实际交易,但让他人代开发票。 注意:虚开发票不只是说公司虚开了发票才算虚开,同样你接受虚开的发票也是虚开发票。 红线二:对开、环开发票
对开、环开发票虽然属于闭环抵扣,未少缴税,也未给国家造成损失。但是,它是基于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开具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同样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红线三:三流或四流不一致 三流一致就是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相统一,有的会加上合同流,也就是四流一致。 如果三流或四流不一致,很可能被税务机关判定为“虚开发票”,面临处罚。
红线四:通过公转私、私转私等隐匿收入 去年央行刚刚发布了大额现金管理试点,这无疑也是释放了一个信号,通过私户来隐匿收入实属自投罗网。 整理了9种情况会被重点监管,请收藏~~~
红线五:买发票、虚列工资等多列支出 买发票相当于虚开发票,这种行为不仅进项税转出、税前调增,还要面临巨额罚款和滞纳金,甚至会受到刑事处罚。 “工资表”也将是税局稽查的重点方向,刚刚实行个税汇算清缴,税局就接到了不少纳税人的投诉电话:莫名其妙“被任职”,凭空多了份“收入”。不用想,被投诉的企业都被税局稽查了。在此奉劝老板会计们不要再在工资上动小心思了。 在此给大家3点建议: 1、工资表涉及人员签字; 2、通过银行代发工资,避免现金发放; 3、工资发放员工,一定要交社保、签劳动合同。 红线六:个人所得税上动歪脑筋 2023年个税也是被稽查的重点,随着个税申报系统不断完善,冒用身份、编造虚假工资等都很容易被稽查。

红线七:疏忽小税种 很多公司对小税种不重视,认为其金额小,不会被监管,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小税种也会引起大风险。 红线八:骗取出口退税 现大数据时代,多部门(税务、海关、银行等)信息已共享,再想通过以前方法骗取出口退税已经不现实。 红线九:库存账实不一致 发票开具实行全票面上传,简单说就是发票开具不只是发票抬头、金额,就连开具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都会被监管。也就是说,公司的进销存都是透明的。只要企业开具的发票异常,很快就会接到税务局电话,甚至会实地盘查,一旦有问题,就会涉嫌偷税。 在此提醒,一定要做好存货管理,统计好进销存,定期盘点库存,做账实差异分析表。再者,违法的事情不要做,不要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发票。 红线十:长期零申报 零申报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没有发生应税行为。“长期”,通常情况下认定为半年。 长期“零申报”后 1、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发现其存在隐瞒收入、虚开发票等行为,要求其补缴当期税款与滞纳金,并可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稽查; 2、纳税人为走逃户的,按规定纳入重大失信名单并对外公告,同时利用系统核查“受票方”,核查其是否存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恶意串通等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查处,同时将走逃户纳税人直接评定为D纳税人,承担D纳税人后果; 3、对长期零申报且持有发票的纳税人,发票降版降量。同时可以按规定要求纳税人定期前往税务机关对发票的使用进行核查; 4、税务机关通过核查,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采用成本费用公式核定纳税人收入。 除此之外,如果你的企业属于高新企业等税收优惠认定企业,或者税负率异常等,也会受到税局的重点“关照”。 最后奉劝各位老板和会计,一定对照自查,莫碰红线,否则一定会得不偿失,追悔莫及! 文章来源:财叔税课堂、财税刘三哥、税政第一线、税务学苑等、梅松讲税等,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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