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0年6月7日,致信祝贺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哈工大)建校100周年。贺信指出:哈尔滨工业大学历史悠久。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领导下,学校扎根东北、爱国奉献、艰苦创业,打造了一大批国之重器,培养了一大批杰出人才,为党和人民作出了重要贡献。希望学校在新的起点上,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教书育人、科研攻关等工作中,不断改革创新、奋发作为、追求卓越,努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在贺信精神的引领下,全体哈工大人正奋力开创中国特色、世界、哈工大规格的新百年卓越之路。 哈工大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学校住所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同时在山东省威海市和广东省深圳市分别设有校区。学校始建于1920年,1951年被确定为全国学习国外高等教育办学模式的两所样板大学之一,1954年进入国家首批重点建设的6所高校行列,被誉为“工程师的摇篮”。学校于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1999年被确定为国家首批“985工程”重点建设的9所大学之一,2000年与同根同源的哈尔滨建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哈工大,2017年入选“双”建设A类高校名单,2022年8个入选新一轮“双”建设名单。 学校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模范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师德师风第*标准,形成了“政治引领、典型引路、品牌带动、校训育人”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于1996年、2001年、2011年、2021年四次获评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于1984年、2011年、2016年、2021年四次获评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曾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工业和信息化部“一提三优”工程特别优秀学校等荣誉称号,入选全国首批十所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学校持续发挥党建双创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引领优势,不断完善“学校党委主导、学院党委主体、党支部主心骨、党员主人翁”的基层党建工作体系,持续深化“+支部”“榜样库”“工作室”思政工作品牌内涵,高质量建设一批理论宣讲团和先进事迹报告团。2021年刘永坦院士被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时代楷模”荣誉称号。 学校秉承“规格严格,功夫到家”的校训传统,形成了“厚基础、强实践、严过程、求创新”的人才培养特色,培养出了113位两院院士、148位大学书记和校长、122位副部级以上领导干部、47位共和国将军、450余位航天国防总师,培养出了共和国勋章获得者、全国*美奋斗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美教师、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一大批先进典型,培养出了30余万优秀人才。近年来,学校充分发挥科教融合、产教融合育人优势,加速推进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创新拔尖人才个性化培养体系,加强“五育并举”顶层设计和资源供给,创新推出的永坦班、善义班、小卫星班、智能机器人班等“院士班”广受欢迎,学生竞赛*连续3年蝉联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第*,紫丁香学生微纳卫星团队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0 1 师资力量 学校大力赓续弘扬“铭记责任、竭诚奉献的爱国精神;求真务实、崇尚科学的求是精神;海纳百川、协作攻关的团结精神;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的奋进精神”的哈工大精神传统,坚持“稳引培”并举,坚持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建成了一支享有“八百壮士”美誉的师资队伍。 学校专任教师总数为4165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务的1337人,占32.1%,具有副高级职务的1683人,占教师总数的40.4%。现有两院院士39人(含双聘),高层次人才304人,青年人才225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群体7个,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12个,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5个,教学团队6个,工信部研究型教学创新团队4个。 0 2 特色 学校秉持“强精优特”建设理念,坚持扬工强理重交叉,形成了优势特色、基础、新兴交叉、支撑组成的较为完善的体系。学校拥有9个国家重点一级、6个国家重点二级。在教育部第三轮评估中,学校有10个一级排名位居全国前五位,其中力学排名全国第*。在全国第四轮评估中,哈工大共有17个位列A类,优秀率(A类占授权的比例)位列全国第六位,A类数量位列全国第八位,工科A类数量位列全国第二位。 0 3 近三年在陕录取分数线 0 4 2023年在陕招生计划 0 5 2023年招生简章 第*章 总则 第*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为哈工大。英文译名为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IT。学校住所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即校本部),同时在山东省威海市和广东省深圳市分别设有校区。 第三条 学校是由国家设立的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021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921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8213,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所有毕业生均颁发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深圳校区毕业证书注明培养校区。 第五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实施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各招生宣传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开展强基计划、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推荐生和综合评价的招生工作。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调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高一项分值,*大分值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强基计划、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学校按投档*确定*低录取分数线,并按投档*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在投档*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提前批次、民族班、卓越优才计划录取的考生投档*须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一批次录取投档*以上,按照学校规定享有申请转专业机会。卓越优才计划录取的考生可在卓越优才计划内申请转专业。 第十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一批次录取……。 第二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致力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优秀新生进入永坦班、善义班、小卫星班、智能机器人班、未来技术拔尖班,实行本硕(博)贯通培养。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纳入卓越优才计划着力培养。 第二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各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第二十二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分别按照黑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结果,网址:https://zsb.hit.edu.cn。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哈尔滨工业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址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 邮政编码:150001 招生办咨询电话:0451-86414671、86414771 网址:https://zsb.hit.edu.cn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2号 邮政编码:264209 招生办咨询电话:0631-5689455、5687186 网址:http://zsb.hitwh.edu.cn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深圳大学城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 邮政编码:518055 招生办咨询电话:0755-26035891 网址:http://zsb.hitsz.edu.cn 信息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