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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校介绍 | 武汉大学

作者:唯学补习 来源:唯学补习 2023/9/28 15:44:35

武汉大学武汉大学,简称“武大”,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是中华人民...

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简称“武大”,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世界大学建设高校(A类)”、”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入选国家”珠峰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首批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高校、首批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5195亩,建筑面积266万平方米;设有34个学院(系);开设123个本科专业;17个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有42个博士后流动站,46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57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有三所三级甲等附属医院;有专任教师3700余人;有普通本科生29405人,硕士研究生19699人,博士研究生7163人,另有外国留学生2453人。武汉大学位列2020QS世界大学排名第257位。
0 1 科研优势
武汉大学共有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2个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国家高端智库、2个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共享平台、8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5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还拥有7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0个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10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和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0 2 特色
专业: 理论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地球物理学、生物学、测绘科学与技术、矿业工程、口腔医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特色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核工程与核技术、环境工程、历史学、物理学、遥感科学与技术、思想政治教育、法语、法学、新闻学、信息安全、通信工程、软件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口腔医学、哲学、汉语言文学、化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地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图书馆学、核工程与核技术、环境工程、经济学、生物技术
湖北省品牌专业: 信息安全、汉语言文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遥感科学与技术、新闻学、法学、图书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信息系统、物理学、口腔医学、水利水电工程、测绘工程 第二轮双高校建设: 理论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地球物理学、生物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口腔医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0 3 近三年在陕录取分数线 0 4 2023年在陕招生计划 0 5 2023年招生简章 第*章 总则
第*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普通高考学生、推荐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称为农村学生“自强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2.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澳门推荐生、依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招收香港学生(香港免试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能力测验*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台湾免试生)、依据澳门“四校联考”*免试招收澳门学生(澳门四校联考生)。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要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 招生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aoff.whu.edu.cn)、武汉大学主页(www.whu.edu.cn)、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班、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文化统考)、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推荐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或遴选。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为专业考试*,不再组织校考。 华侨、港澳台地区招生按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对推荐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等进行考核测试或遴选,具体时间、方式、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方式),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学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则予以录取,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录取。根据各省平行志愿模拟投档情况,我校分省增加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原计划的5%,增量计划中因考生不服从调剂等原因造成计划无法完成时,增量计划收回。 推荐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行提供。 第十四条 录取时,当我校第*志愿有效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志愿报考考生,但提档人数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该批次该类型该省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时,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除不做分省计划的特殊类型考生外,我校认可其加分,但*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在已投档范围内,考生高考*(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按相关科目*高者优先录取。传统高考省份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对于直接投档到专业的省市和批次,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录取。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不予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类)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除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有规定外,口语不做要求。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在提前批次招生,只录取明确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高考*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的一本线。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指有关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第十七条 我校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小语种专业除外)。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据此制定的《武汉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文公布)。 第十九条 推荐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在内地省份招收的面向西藏就业的定向生只录取明确填报定向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限招应届生,在学校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低4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将在不低于同省同科类普通本科批次武汉大学普通类(不含武汉大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等单列专业)的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考生的高考*均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一本线。 第二十一条 民族班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的录取办法按联招办及学校有关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按国家有关规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等入学前须先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新生入学后需要修改相关信息的,按武汉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艺术类学生、强基计划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护理学等单列专业新生中高考*低于同省同科类其他专业普通类计划录取*低分,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低于同省同科类普通本科批次武汉大学普通类(不含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定向西藏等单列专业)或征集志愿录取者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外语类推荐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 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招生入学专业,除因学生身体原因不能适应专业学习外不得变更。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武汉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武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我校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aoff.whu.edu.cn,咨询电话:027-6875 4231,wdzsb@whu.edu.cn,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7-6878 8722。 第七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三十一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考试(考核)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渎职、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学校招生部门调查、核实后,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违反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失职渎职、破坏招生秩序的学校二级单位,学校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理;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简章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信息来源: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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