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把手实账教学、听得懂,学得会
金鹏会计老师直接接听
作者:金鹏财务 来源:金鹏财务 2023/10/16 17:05:00
最近也有不少粉丝 反映,他们所在地区电子税务局 零申报操作时...
当然这个是系统问题,各地可能问题都不同,大家具体操作时候可以参考,最终以当地的实操为准。 小编更给大家准备了第三季度印花税“零申报”指引! 各位同学抓紧时间 添加老师微信 《免费咨询财税问题》 ↓↓↓
0 1 印花税“一键零申报” 按照新《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印花税 按季、按年 或者 按次 计征!本月需要申报第三季度印花税,即使没有发生应税项目,也不要忘了“零申报”!
同时,我们注意到,这里的“计税金额”是合同所载金额,也就是说,不管合同书立的金额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申报印花税的计税基础都是合同上记载的金额。 04 权威!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常见问题答疑汇总 ?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因此,如果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明确列明增值税税额,则印花税计税依据不含列明的增值税。如果只是列明含税或者税率等,则仍 以合同所列金额 为计税依据进行申报,而 不是换算 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税申报? 答: 认定按季、按年申报印花税的企业,若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也应 进行印花税零申报 。主管税务机关未认定按期申报的企业,如发生应税行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次申报印花税,未发生应税行为的无需申报印花税。 的计税依据? 答: 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 不变更 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 所列金额 为计税依据; 变更 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 变更后 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算时再确定金额,请 答: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 实际结算 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 实际结算后 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纳印花税?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八十九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合同包括租赁合同,税率为租金的千分之一。 因此,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应按照 租赁合同 缴纳印花税。 、如果应税凭证涉个 答: 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应税凭证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 平均分摊 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未履行同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款,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 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 企业之间的订单、要货需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款,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 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
© 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由于部分文章无法鉴别有真实法定的原创者,如 对版权有异议,请及时在后 台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做出处理。 本文来源 : 财务第*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整理发布。
专业解答各类课程问题、介绍师资和学校情况
微信号:158******08
相关资讯
点击下方【预约】直播请问请问:企业销售货物,目前仅仅是预收...
2025/7/15 2:21:03“郑州金鹏会计培训”是郑州金鹏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在教育宝平台开设的店铺,若该店铺内信息涉嫌虚假或违法,请点击这里向教育宝反馈,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实账操作+考证面授(金领就业精讲套餐)
金领财税精讲套餐
初级会计职称普讲班
各行业账实训+考证面授
会计金领研修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