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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护理员培训启动

2022/9/23 10:00:58

国家卫健委、财政部、人社部等5部委《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要求: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加强医疗护理员规范管理。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从事


01

职业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医疗护理员是医疗辅助服务人员之一,主要从事辅助护理等工作。

02

工作内容

在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应当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对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护、辅助活动等服务;在社会和家庭中可以提供生活照护等服务。

03

培训目的

规范医疗护理员培训,促进医疗护理员队伍建设,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不断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满足群众和社会需求。

04

政策文件

国家卫健委、财政部、人社部等5部委《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要求: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加强医疗护理员规范管理。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从事相应工作,合法、规范用工。

国家卫健委、民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12部委《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指出:医养结合机构要优先招聘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

国家卫健委、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0号)指出:大力加强辅助型护理人员(以下简称护理员)的培养和培训,提高人员从业服务能力,提高其病患、老年人、残疾人、母婴生活照护从业技能,扩大护理服务业人员队伍,拓宽社会就业渠道。


05

培训对象

拟从事医疗护理工作或正在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积极支持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群参加培训。

06

报名条件

1.年龄在18 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有责任心、尊重关心爱护服务对象;

3.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沟通能力。

07

关于培训

依据国家卫健委等及部委《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国家人才中心制定全国统一的培训大纲、教学课件和教材。

理论培训:国家人才中心统一学习平台

实践培训:线下实践操作

护理专业毕业须参加理论培训,不强制实践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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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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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培训

. 以老年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培训

. 以孕产妇和新生儿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培训

08

证书权威

考核和发证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简称“国家人才中心”)。

我国卫生健康行业权威的人才评价服务机构。承担全国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开发与服务职能,业务领域主要涵盖人才评价、人才社会化服务、人才培训、政策研究、国际合作与交流等。

权威性:国家五部委联合发文,官方备案,全国通用;

专业性:国家行业权威师资,内容权威,线上线下融合教学; 

实用性:求职、上岗、行业认可、联网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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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5.0师资:5.0服务:5.0效果: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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