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7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15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豫金刚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豫金刚石通过虚构销售交易及股权转让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导致2017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豫金刚石虚构非饰品类销售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二)豫金刚石虚构饰品类销售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上述虚假销售交易存在资金流转构成闭环、部分交易以虚假票据及低价值商品抵账、合同标的物及抵账商品未作实际验收等异常情形,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和真实性,并未使经济利益流入豫金刚石及其子公司华晶销售,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2007 年 1 月 1 日实施)第四条第*项、第四项,《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2018 年 1 月 1 日实施)第四条、第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上述涉案交易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应予以确认。 (三)豫金刚石通过股权转让交易虚增利润总额,导致其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8 年 10 月 5 日,豫金刚石向宁波梅山保税区金傲逸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傲逸晨)转让子公司华晶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晶精密)99.35%的股权。同日,豫金刚石子公司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向冯某转让子公司华晶精密 0.65%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交易中,股权转让款在豫金刚石控制的账户内流转,豫金刚石并未实际获得出让华晶精密股权的对价。同时,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华晶精密的股东、董事及法定代表人未变更,豫金刚石的交易对手方金傲逸晨的股东冯某、张某玉为郭留希所控制公司的员工。 二、豫金刚石通过虚构采购交易等方式,虚增存货、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导致2016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豫金刚石通过虚构采购交易虚增存货 (二)豫金刚石通过虚构设备改造业务虚增固定资产 (三)豫金刚石通过采购业务虚增非流动资产 (四)豫金刚石通过工程施工业务虚增非流动资产 (五)豫金刚石虚增在建工程 三、豫金刚石通过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采购款、账外借款及开具商业汇票等形式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导致2016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涉案期间,豫金刚石通过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采购款、账外借款及开具商业汇票等形式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形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具体如下: 根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款、第二款第十二项,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款、第二款第十二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证上〔2014〕378 号)第10.2.4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证上[2018]556 号)第 10.2.4 条规定,豫金刚石应当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同时,根据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六条第六项,《证券法》第七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件会公告[2016]31 号、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的规定,豫金刚石应当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豫金刚石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且未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按规定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导致 2016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四、豫金刚石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及对外担保,导致未及时披露担保事项,2016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款、第二款第三项、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十七项及第三十一条第*款第二项、第七十一条第*款第二项规定,豫金刚石应当在发生上述担保后及时公告。根据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六条第六项,《证券法》第七十九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6]31 号)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第四十四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第四十六条规定,豫金刚石应当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 豫金刚石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担保,且未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按规定披露上述担保,导致 2016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五、豫金刚石未按规定披露预计负债和或有负债,导致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六、豫金刚石披露的《2019 年度业绩预告》、《2019 年度业绩快报》虚假记载 综上,豫金刚石披露的上述《2019 年度业绩预告》、《2019 年度业绩快报》与《2019 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差异,《2019 年度业绩预告》、《2019 年度业绩快报》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工商资料、社保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豫金刚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款,《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百九十三条第*款、《证券法》第*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郭留希、刘永奇、张超伟、张凯、李国选、杨晋中、张召、李素芬、刘广利等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豫金刚石 2016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郭留希、刘永奇、张超伟、张凯、杨晋中、李国选、张建华、赵波、张召、李素芬、刘广利等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豫金刚石 2017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郭留希、刘永奇、张超伟、张凯、李国选、张建华、赵波、张召、李素芬、刘广利等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豫金刚石 2018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时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国炎保证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郭留希、刘永奇、刘国炎、张建华、李国选、赵波、张召、李素芬、刘广利等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豫金刚石 2019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郭留希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决策并主导实施了豫金刚石全部涉案违法事项。刘永奇作为时任董事、总经理,知悉豫金刚石存在虚构交易、虚增资产等事项,知悉并参与涉案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违规担保事项。张超伟作为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知悉或应当知悉豫金刚石存在虚构交易,知悉并参与涉案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违规担保事项。刘国炎作为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知悉或应当知悉豫金刚石存在虚构交易、虚增资产,知悉并参与涉案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违规担保事项。上述人员是对豫金刚石相关定期报告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李国选作为时任董事,在豫金刚石相关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参与涉案借款、对外担保等违规事项,且在 2017 年 7 月前长期担任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应当知悉豫金刚石存在虚构交易。杨晋中作为时任董事,张凯作为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均在豫金刚石相关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参与涉案借款、对外担保等违规事项。张召作为时任监事会,负责公章管理、用章审批及用章流程监管,其放任上市公司公章被多次违规带出,导致签订多份违规借款、担保合同。赵波作为时任副总经理,于 2017 年 7 月后主管销售业务,知悉并参与涉案虚构交易事项。张建华作为时任副总经理,其负责的研发中心是相关设备资产的验收部门,应当知悉公司存在虚假采购等事项。时任监事李素芬、刘广利签字并承诺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勤勉尽责。上述人员是豫金刚石相关定期报告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豫金刚石 2016 年至 2019 年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担保及对外担保事项的违法行为,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郭留希,时任董事、总经理刘永奇,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凯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豫金刚石披露《2019 年度业绩预告》、《2019 年度业绩快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郭留希,时任董事、总经理刘永奇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同时,豫金刚石实际控制人郭留希组织并参与实施涉案违法行为,通过多种手段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并向上市公司隐瞒上述事项,构成 2005年《证券法》第*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以及《证券法》第*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百九十三条第*款、第三款,《证券法》第*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我会决定: 一、责令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的罚款; 三、对刘永奇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另被采取 10 年市场禁入措施); 四、对刘国炎给予警告,并处以 220 万元罚款(另被采取 6 年市场禁入措施); 五、对李国选、张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60 万元罚款; 六、对张建华、赵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20 万元罚款; 七、对李素芬、刘广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八、对张超伟、杨晋中、张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张超伟另被采取 10 年市场禁入措施)。 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由于部分文章无法鉴别有真实法定的原创者,如 对版权有异议,请及时在后台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做出处理。 本文来源 : 巨潮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