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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3 17:25:36
重要提醒!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最新通知!...
重要提醒!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最新通知!8月31日前提交申请!否则..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01不延期!8月31日截止!税局刚刚宣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25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企业清单。 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www.gymjtax.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工信部门)。已列入2023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见附件1)中第2、3、6、8项。 三、地方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见财税〔2023〕25号文第一条、第二条及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后,于9月15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资格复核。根据第三方机构复核意见,综合考虑工业母机产业链重点领域企业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 五、企业可于10月31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3年清单但未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0月31日停止享受政策。 六、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地方工信部门报告,地方工信部门于企业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将核实后的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2)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企业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地方工信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4年度相关政策。 七、地方工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后对确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函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如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对符合政策的企业条件进行调整。 附件: 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wps 2.?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8月1日《添加老师微信》为您随时答疑解惑???
022024年加计抵减政策部分到期!一、已经到期的加计抵减政策
目前该政策已经到期,尚未发布延期政策,以前享受该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2024年已经不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二、仍在执行的加计抵减政策1、政策要点:
2、政策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032024年纳税人如何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以先进制造业企业为例:2023年9月,顾姐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税率13%,销项税130万。当期取得进项合计104.2万,其中专用发票抵扣税额104万;普通发票(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抵扣0.2万。
按照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因此顾姐公司加计抵减的发生额=当期进项税*5%=104.2*5%=5.21万。顾姐公司2023年9月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130-104.2=25.8万,同时,当期可以加计抵减的金额为5.21,所以最后实际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为25.8-5.21=20.59万。账务处理:1、销项部分借:银行存款 1130万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万2、进项部分借:成本或者费用科目 806.66万(按进项税税率倒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4.2万贷:银行存款 910.86万由于当期产生了增值税,期末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3、转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5.8万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5.8万转出后,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余额就是0了,而其中的各项专栏,销项税、进项税额都和增值税申报表对应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一致,能对上的。4、抵减分录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21贷:其他收益 5.21(注意:如果执行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其他收益科目,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可)5、支付税款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59万贷:银行存款 20.59万申报表填写:填写附表1
填写附表2
填写附表4
这个表才是关键,是加计抵减需要填写的地方。也是先进制造业企业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的一张表格。
04加计抵减政策截止之前的余额怎么做账?01计提时没有做账务处理的情况也就是增值税申报按可以加计的进项税相应比例计算加计抵减金额时候不需要做账务处理。直接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4记录计提数。比如当月进项税100,按10%加计,应该计提10的加计抵减数,那么直接在附表是填写10即可。
#实际抵减时候这部分再做账#,计入其他收益,同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4记录抵减数和期末未使用数。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比如当月实际抵减了5的加计抵减数,剩余抵减数位5。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 贷:其他收益 5
那么现在加计抵减政策截止了,按政策剩余的抵减数不能用了,申报表上不允许你填实际抵减金额了,账务上也不需要做任何处理,你始终是以实际抵减的计入了其他收益,没抵减的你也没做过账。02计提时有做账务处理的情况那为什么有小伙伴说怎么处理账务上多计提的呢?那是因为有一部分朋友为了在账务上体现加计抵减的计提,抵减过程,在每个月计提时候就进行了账务处理。比如当月进项税100,按10%加计,应该计提10的加计抵减数。账务上就做了一个借:应交税费-加计抵减 10 贷:递延收益 10实际上也不影响当期损益,因为还没实际抵减,只是在账上体现了,同时增值税申报表附表4也填写计提数10,这样申报表和账务就有个对应。
那么实际抵减时候,比如当月用了5。在把递延收益转到其他收益。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贷:应交税费-加计抵减 5同时借:递延收益 5贷:其他收益 5增值税申报表也在实际抵减栏次填写一个5,期末结余5,和应交税费-加计抵减期末余额也对上。
那么如果你是这样做账,现在加计抵减政策结束了,你直接把剩余计提数冲销了就是了。借:递延收益 5贷:应交税费-加计抵减 5
05已经享受了加计抵减如何更正申报?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左边“常用功能—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或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进入后点击“更正申报”,选择报表各种类后点击“查询”,选择需要更正的申报表数据,点击“更正申报”。
进入更正界面后,点击“数据初始化”-“修改”,填写更正内容后保存,核实无误后点击“申报”,最后系统提示“申报成功”,此时已经完成更正申报。
如果更正后产生需要补缴税款的,点击“缴款”,可以进行更正后应缴税款进行补交。
注意:此时若过了申报期更正报表后产生补缴税款,会产生相应的滞纳金06加计抵减、加计抵扣、加计扣除的区别
一、加计抵减
(一)政策内容加计抵减涉及到的是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计算方法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5%/1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二、加计抵扣
(一)政策内容加计抵扣涉及到的是增值税。企业购进农产品时按9%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在领用当期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额。 (二)计算方法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三、加计扣除
(一)政策内容加计扣除涉及到的是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是指相关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再按一定比例扣除部分费用。目前可以加计扣除的费用有研发费用、残疾人工资、基础研究支出。(二)计算方法1.研发费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基础研究支出: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在税前加计扣除。3.残疾人工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加计扣除。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4.《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由于部分文章无法鉴别有真实法定的原创者,如对版权有异议,请及时在后台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做出处理。本文来源:税务师顾姐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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