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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案例丨利用滴滴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会员卡充值等方式收取加油款项,少申报收入被定偷税

作者:金鹏财务 来源:金鹏财务 2024/10/14 10:38: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徐税稽二罚[2024]*号案件名称 :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徐税稽二罚[2024]*号案件名称 :徐州**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其他违法处罚事由 :(一)增值税你单位通过滴滴、瑞祥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现金、会员卡充值三种方式收取加油款项,通过比对加油卡消费数据、账载金额、第三方平台数据,存在少计销售收入、少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具体情况如下:1.通过加油卡消费收取加油款,少申报收入 你单位2021年通过加油卡消费收取加油款4354069.64元(含税),账载预充值卡消费金额2350140.51元(含税),少申报收入2095402.51元(不含税);2022年通过加油卡消费收取加油款6861569.41元(含税),账载预充值卡消费金额316108.13元(含税),少申报收入5792443.61元(不含税)。2.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加油款,少申报收入 通过你单位提供了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号密码、服务协议,检查组获取了滴滴、瑞祥的账单及结算方式。结算账户方面,你单位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结算账户均为工商银行账户(1106021409210152806)。结算方式方面,第三方平台直接将收取用户的款项扣除信息技术服务费后再与你单位结算,你单位将扣除信息技术服务费后的金额确认收入。经查,你单位2020-2022年少申报收入60589.53元(不含税),其中:2020年少申报8654.03元、2021年少申报53755元、2022年多申报1819.52元。3.收取柜台场地租金,未足额申报收入 根据你单位提供的《加油站超市场地承包合同》,租赁合同期限为2020-2024年,每年收取3000元(含税)的柜台场地租赁收入。经查,你单位2020年收取柜台场地租金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应补缴增值税142.86元;2022年将收取租金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按13%申报销项税额,未按照不动产租赁5%申报增值税,应调增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2857.14元,应按简易计税申报缴增值税142.86元,同时调减2022年按13%征税销售额2654.87元。经计算,你单位2020-2022年合计应补缴增值税1034454.74元,其中2021年应补缴281360.43元、2022年应补缴753094.31元。(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次查补增值税2021年281360.43元、2022年753068.01元,应同时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021年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9695.23元;2022年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69687.31元。以上合计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89382.54元。(三)印花税你单位2020年1月签订《加油站超市场地承包合同》,出租便利店场地柜台,年租金3000元,租赁期限五年,合计合同租金15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11年1月8日令第588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之规定,应按“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依千分之一的税率补缴2020年1月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15元。你单位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印花税采用核定征收,每月以不含税销售收入的40%为计税依据按“购销合同”税目依0.3‰的税率征收印花税。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按“买卖合同”税目依0.3‰的税率征收印花税。经计算,你单位2021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少缴的增值税1034454.74元,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517227.42元;对少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89382.54元,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44691.33元;对少缴的印花税2391.74元,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195.87元;对少缴的企业所得税2518612.21元,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259306.11元。以上拟处罚款合计1822420.73元。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4-02-26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4-02-26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稽查局©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由于部分文章无法鉴别有真实法定的原创者,如对版权有异议,请及时在后台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做出处理。本文来源: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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