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鹏会计老师直接接听

400-029-09** 400-029-0997 转 7338
查看完整号码
扫码拨号
微信扫码拨号

公司注销,账面上的钱能否清算给股东?有个人所得税吗?

2025/3/30 2:04:05

点击下方【预约】直播请问公司注销,账面上的钱能否清算给股东...

图片

点击下方【预约】直播请问公司注销,账面上的钱能否清算给股东?有个人所得税吗?答复公司注销,在清偿完所有的债务后,如果货币资金还有剩余,可以分配给股东的。1、若自然人股东仅收到100万元的清算所得,跟初始投资成本一样,无需缴纳“财产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2、若自然人股东收到不到100万元的清算所得,低于初始投资成本,也无需缴纳“财产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3、清算给股东的款项若是超过100万元,超过初始投资成本的部分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则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参考: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2、根据《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图片

?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由于部分文章无法鉴别有真实法定的原创者,如对版权有异议,请及时在后台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做出处理。本文来源:郝守勇税库

图片

添加微信咨询
鲁老师 @郑州金鹏会计培训

专业解答各类课程问题、介绍师资和学校情况

微信号:158******08

立即咨询

“郑州金鹏会计培训”是郑州金鹏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在教育宝平台开设的店铺,若该店铺内信息涉嫌虚假或违法,请点击这里向教育宝反馈,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机构评分

环境:5.0师资:5.0服务:5.0效果:5.0

公示信息

店铺名称:郑州金鹏会计培训

单位名称:郑州金鹏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名称:zzjp(158******66)

所属城市:河南郑州

入驻时长:19年

在线客服:在线聊

微信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