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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缴从哪些方面入手?证明业务真实性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2025/4/9 1: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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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方【预约】直播小编导读:企业在接到税务局的自查通知后,因为有时并无配套的自查提纲,所以财务人员会有无从下手的感觉。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个通用的企业所得税的自查提纲。企业所得税自查总的原则是:各项应税收入是否全部按税法规定缴税,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按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税前列支。具体项目逐项梳理,应对照是否存在以下的常见问题:一收入方面1.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2.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计税。3. 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4.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问题。(备注:特别关注租金收入、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分期收款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这些有税会差异的收入项目)5.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中间科目如“其他应付款”、“递延收入”、“预提费用”等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收取的授权生产、商标权使用费等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6.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7.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8.是否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9.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0.是否存在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未按地区税率差补缴企业所得税。二成本费用方面1.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费用。2.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3.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返利”行为,如接受本企业以外的经销单位发票报销进行货币形式的返利并在成本中列支等。4.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应由其他纳税人负担的费用。5.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6.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则、是否在申报扣除年度实际发放。7.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8.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应由基建工程、专项工程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未予资本化;是否存在只提不缴纳、多提少缴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9.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10.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不按税法规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等问题。(备注:特别关注 未使用的固定资产,除房屋建筑物之外,不得计提折旧)11.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进行纳税调整等问题。12.是否存在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违规加计扣除等问题。13.是否存在扣除不符合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等支出。如按照财税[2009]64号文件的规定,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属于风险资产范围,不应计入风险资产减值准备基数,应调整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财税〔2012〕5号文件的规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中的正常类贷款和非正常类贷款不允许同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正常类贷款已按1%计提的准备金应予调整。14.是否存在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关联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规定。15.是否存在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是否存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未作纳税调整。1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将回扣、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收取对象是否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及个人;税前扣除比例是否超过税法规定。17.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进行纳税调整。18.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性的服务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以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母公司是否提供了相应服务;子公司是否实际支付费用。(备注:太多母子公司之间是真收费,假服务。母公司提供了相应服务,应保存相应的服务成果等证据)19.是否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20.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改变用途后,是否进行纳税调整。三资产损失方面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对有证据证明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不真实、不合法的,应依法作出税收处理。四关联交易方面是否存在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五扣缴预提所得税境内企业向境外投资股东分配股利,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六其他方面总分支机构计算企业所得税额分配比例时是否按照文件规定进行计算,有无利用地区间优惠税率少交税款的情况。证明业务真实性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日常工作中,主管税务机关会根据推送的疑似虚开发票的风险数据,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证明业务真实性,企业具体应该提供哪些资料呢?通常来说应该是以下几类:合同或协议:这是证明业务真实的基础性文件,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需要满足合同中的必备要素,从形式到内容应该基本符合民法典中对合同的要求。一份合同要素不全,约定不明,过于简单的合同证明力比较弱。付款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现金收据等,能够证明支付行为实际发生。注意,非现金支付的凭证是重要的证明手段,对于大额支出,现金收据的证明力较弱,如果企业长期未付款,则需要提供合理的理由和解释,并提供相关资料佐证。货物运输和仓储资料:涉及货物运输、保险、仓储、装卸等环节的凭证,如运输单据、保险单据、仓储合同等。内部凭证:如入库单、出库单、生产车间领料单等,能够反映业务的具体执行情况。劳务服务记录及成果:对于提供劳务的情况,需要提供服务记录凭证,如服务过程的详细描述、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成果等。第三方证明文件:如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能够进一步增强业务真实性的可信度。其他资料: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辅助性文件。一笔业务,并不是需要具备所有的资料,但资料越充分,证明力越强。所以企业对于金额较大的业务一定要注意尽可能收集保存好相关资料。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需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并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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