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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骗取高新技术补贴款800余万元,多人被判刑!*高13年,附高新税务稽查案例汇编

2025/5/27 2:05:52

点击下方【预约】直播5月6日,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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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方【预约】直播5月6日,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期办理了一批虚假科创企业骗补案件。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将空壳公司包装成高新技术企业骗取国家补贴,涉案金额高达800余万元。目前,团伙主犯王某某、李某某已获刑。案件承办检察官燕帅向记者介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可使企业获得税收减免、奖补措施,国家设立科技创新补贴的初衷是鼓励和扶持高新企业的发展。然而,不法分子却将此作为生财之道。经查,以王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先收购没有实际经营的空壳公司,并为其购买软件著作权证书,对公司进行“精心加工”。为了让这些空壳公司看起来像是真正的高新技术企业,王某某不惜编造虚假财务数据,并指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王某某团伙向多地高新技术企业审查部门提交空壳公司和虚假申报材料,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在审查部门现场检查时,王某某雇佣演员“假办公”,最终成功骗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负责人张某某,面对王某某团伙对审计报告提出的“特殊需求”,选择成为造假帮凶。经查,张某某在明知审计程序不完整、财务数据虚假的情况下,依然安排手下工作人员为这些空壳公司出具多份与实际财务状况严重不符的审计报告。这些报告成了王某某团伙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敲门砖”。在王某某团伙大搞“包装工程”的时候,不法人员李某某也瞄准了这个“商机”。2019年至2020年间,李某某伙同王某某等人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收购多家已经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空壳公司,并利用这些公司向北京市顺义区、南京市高淳区等地政府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补贴。燕帅向记者介绍,本案是因挖掘其他虚假审计报告犯罪线索而案发。朝阳检察院根据虚假审计报告线索,追踪到科技骗补犯罪线索。犯罪团伙作案手段隐蔽,团伙成员具有反侦查意识,资金流水记录繁多冗杂。检察官通过着重加强资金证据、电子数据“两必审”,引导侦查机关全面调取资金流水并固定证据,致力于对骗补进行全链条打击。经查,王某某团队通过上述方式骗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款800余万元,其中,因张某某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虚假审计报告骗取的补贴款达400余万元。李某某非法骗取高新技术补贴款50余万元。案件经朝阳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某等人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被告人李某某诈骗案经法院一审和再审,李某某最终获刑十年。涉案钱款已全部被检察机关追回。“被告人利用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政策,将创新激励异化为非法牟利工具,行为逾越法律红线。”燕帅说,国家设立科技创新补贴的初衷是“扶优扶强”,助力企业突破“卡脖子”技术。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需真实研发支撑,“材料包装”和“数据注水”等投机行为以及短期逐利思维终将遭市场抛弃,还将受到法律制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过高可能引发补贴资源错配、社会公平失衡及产业生态恶化等风险一、补贴资源错配风险1、虚假申报侵蚀政策效能部分企业通过伪造知识产权、研发费用等材料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例如批量申请低质量专利、虚构研发人员名单,导致财政补贴流向不具备创新能力的空壳企业。这种行为直接削弱了政策对突破“卡脖子”技术的扶持力度,使真正需要资金支持的优质企业面临资源挤压。2、财政资金流失加剧朝阳区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显示,犯罪团伙通过虚假审计报告骗取补贴款超400万元,此类案件的频发导致公共财政资金被非法占用,影响政府对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升级等领域的投入能力。二、社会公平失衡问题1、合法企业竞争劣势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税收减免、政府采购等优惠政策挂钩,虚假申报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补贴后,可能以更低成本参与市场竞争,挤压合法企业的市场份额。例如,部分企业通过数据注水获取补贴后,以低价中标政府采购项目,形成不正当竞争优势。2、创新生态信任危机骗补行为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导致企业研发投入意愿下降。若创新主体对政策公正性产生质疑,可能转向短期逐利行为,阻碍长期技术积累和产业升级。三、产业生态恶化风险1、中介机构失信乱象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机构协助企业伪造申报材料,形成“造假产业链”。例如,朝阳检察院依法惩治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24家,再例如,企**等中介服务机构,在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乱承诺,先收取服务费用,后*难,暴露出中介机构在利益驱使下丧失职业操守,加剧行业失信风险。2、区域创新质量下降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虚增可能掩盖产业创新能力的真实水平,若通过*过高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将削弱区域整体创新效能。例如,某市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高,但实际成果转化能力不足,每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低于60%的企业大量存在,影响产业高质量发展。四、骗补案件暴露的认定审核漏洞1、专业机构协同造假,或主导造假北京朝阳区案件中,会计师事务所实际负责人张某某在明知审计程序不完整、财务数据虚假的情况下,仍为空壳公司出具多份与实际财务状况严重不符的审计报告,成为骗补关键“帮凶”。上海骗补案中,中介机构通过伪造知识产权证书、人员社保材料、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使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认定。2、现场核查形式化北京中介服务机构犯罪团伙雇佣演员“假办公”,虚构企业正常经营状态,而审查部门未能通过突击检查、员工访谈、生产设备核查等实质性手段穿透造假表象。五、监管与治理挑战1、认定标准执行偏差现行认定标准对知识产权、研发费用等指标的审核存在漏洞,例如部分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虚增研发费用,或集中申请低价值专利满足数量要求,导致审核机构难以有效识别虚假申报。2、全链条打击难度增加骗补行为涉及企业、中介机构、审计机构等多方主体,资金流水复杂且反侦查意识强。例如,朝阳检察院通过资金证据、电子数据“两必审”才实现全链条打击,凸显监管成本高、技术难度大的现实困境。注:1、新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预计2026年年初发布,预计将聚焦于技术领域动态调整、评价指标优化、监管机制完善、区域协同发展及申报流程简化等维度,造假现象将会大大减少!      2、谨防“供应链金融”风险,目前市场上有中介机构与企业勾结,帮企业走资金流水,让申报企业部分指标达到资质申报的财务指标要求。殊不知,这样会给企业会带来很大的法律和政策风险!希望大家三思而行!2025年高新企业税务风险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务稽查案例汇编问题: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税务风险,请详细罗列出相关的文件依据根据文档内容,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可能面临以下税务风险,相关文件依据如下:1.资格认定不合规风险。风险点:未满足研发费用比例、科技人员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等核心认定指标。文件依据: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依据不同收入规模分档执行,*低3%);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科学技术部等三部门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四条:明确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和计算方法。2.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风险风险点:研发费用未单独核算、归集范围错误(如不合规人员费用、非直接投入费用混入等)导致比例不达标。文件依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要求企业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第三条:需留存研发费用辅助账、结构明细表等备查资料。3.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不达标风险风险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未达到总收入60%,或技术领域不符合。文件依据: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三):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第三条第7项:需提交核心技术说明及对应收入证明材料。4.后续管理不合规风险风险点:条件变化未及时报告、备案资料缺失或虚假备案,导致优惠资格被取消。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第二条: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提请复核并追缴税款;财税〔2010〕65号第三条:企业变更条件需15日内报告,否则取消资格。5.未履行备案或备查义务风险点:未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备案,或备查资料缺失。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第三条:年度备案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研发费用辅助账等;未履行备案的,不得享受优惠(依据2015年第76号公告第二条)。6.资产处置与加速折旧风险风险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政策适用错误,影响研发费用核算。文件依据:财税〔2015〕106号第一条:四个重点行业企业加速折旧范围及要求;财税〔2018〕54号(设备器具扣除政策):需正确区分研发与生产经营共用设备。7.成果转化与人员管理风险风险点: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不全,科技人员比例未达标。文件依据: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三条:科技人员需累计工作时长183天以上;国税发〔1999〕125号第一条:科研机构需提供《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等材料。8.关联交易与知识产权风险风险点:核心知识产权权属不明,或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被调整。文件依据: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一):知识产权需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国税发〔2009〕2号):关联交易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9.追溯补税风险风险点:资格被取消后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第二条:税务机关复核后取消资格的,追缴证书有效期内已享受的税收优惠。10.跨境业务税务风险风险点: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处理错误。文件依据:财税〔2018〕64号: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按80%计算加计扣除基数,且不超过境内研发的2/3。?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由于部分文章无法鉴别有真实法定的原创者,如对版权有异议,请及时在后台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做出处理。本文来源: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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