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大家只知道专票虚开5万就能判刑3年,但是 虚开普票 ,超过一定数量也会触犯刑法,*高可判7年!直接移交公安! 今天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如何规避虚开发票的风险!
虚开5份普票, 直接移交公安!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査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苏园税稽处[2021]132号) 中显示,苏州某公司因虚开5份31万的普票被查,涉嫌虚开 且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 一、违法事实 1.经 江苏税务数据情报管理平台 2、 5份増值税普通发票 二、处理决定 从这个看出: 1.虚开增值税普票也会违反刑法! 2.企业进销项要一致,举个不太恰当例子不要购进来的是钢材,销出去的确是塑料制品...... 3.千万不要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来规避税务局审核比对! 4.只要企业有问题,你的账户、企业账户、其他相关人员的账户全都跑不了,资金来源、去向都贼清楚。
没开发票,这些行为也要判刑! 法律规定,以下行为属于虚开发票 :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可能刚入行的会计不知道虚开的发票的严重性,之前虚开发票*高可以判 死刑! 但是已经于2011-5-1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废除死刑。不过现在 *高无期徒刑 ,依然是你我这些打工人承受不起的! 无论是他人为自己,还是给他人虚开普票,都需承担的后果,财务务必需知! 1. 纳税信用等级降低 虚开普票100份或金额40万元以上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纳税信用等级将会被评为D级,将被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联合惩戒措施。 2. 行政处罚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刑事处罚 由虚开情节的严重性来处理。 若情节严重的(100份以上或累计金额40万元以上;虽未达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虚开的),予以立案追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收到虚开通知, 会计一定要这么做! 有时,会计收到税务局通知,取得一张普票是虚开的,涉嫌虚受发票。但是,这笔业务是真实发生的,会计不知道对方虚开。 这种情况下,应积极配合税务检查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真实交易。根据情况,采取措施: 一、及时补开、换开发票 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的外部凭证,若支出是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注意:如果发票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经结束,企业应当自被税务机关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二、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时,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真实交易。 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 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 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三、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真实交易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企业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调增发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做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
开票时 一定要注意这8种情况 开票要注意以下 8种情况 : 1. 开票时,按规定实际商品进行开票,不得变更名称等其他不合理开票; 2. 不得虚开,得按实际交易金额和内容开票; 3. 若是商贸公司,确保取得发票可对应商品,不得随意开; 4. 商品编码、名称,按规定选择合适税收分类编码,不得随意选; 5. 若交易商品较多,可按一定规范开销货清单,而且销货清单必须在开票系统中填写打印; 6. 发票打印时,一定要规范的打印到发票上,不能出格,不能打印不完整;(即使现在有勾选平台,但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的。要区分企业的信用等级,只有A/B级别才可以的) 7. 做好发票保管,尤其是专票在传递过程中,不能损坏,污染。(即使现在施行了电子专票,但纸质专票还是存在的) 8. 无论普票还是专票,开票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识别号,便于金税四期大数据采集信息,可监控到每张发票的去向。 开票事小,涉税事大! 因此,一定要加强发票的管理,严格执行发票管理规范,也许你的一个不小心,就有可能给你带来很大的涉税问题! 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由于部分文章无法鉴别有真实法定的原创者,如 对版权有异议,请及时在后台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做出处理。 本文来源 : 财税解读、财务第*教室、梅松讲税、郝老师说会计、税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