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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城市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作者:艺考书法 来源:艺考书法 2023/1/3 17:50:25

u.cn)后续公布。 (三)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

u.cn)后续公布。 (三)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5日-2月8日,考生均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小艺帮”APP进行报名缴费。 报名缴费成功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均不*。 考生因不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未完成网上缴费等原因导致未能参加考试或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考试费标准:每个专业180元/人。 3.模拟考试时间:2023年2月13日-2月14日,模拟考试除题目外,其他流程与正式考试完全一致,有严格的考试时间、次数限制,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并完成模拟考试,模拟考试视频也可提交,但是模拟考试视频不作为评分依据。 因未参加模拟考试而导致正式考试失败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系统中另有考前练习,且不限时间不限次数,不需要提交录制视频,考生可反复练习,但考前练习不可替代模拟考试。建议考生认真对待模拟考试,熟悉考试流程,以便顺利完成正式考试。 4.正式考试时间: 各专业正式考试时间详见下表,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正式考试,以及未按考试要求完成录制及提交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请严格按照后期公布的各专业考试方案规定着装,准备考试场地、用具等,违反者取消考试资格。 专业名称 正式考试时间 备 注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2023年2月18日 9:00-2月24日17:00 (考生一旦开始考试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专业所有科目考试并提交) 非笔试专业。各专业考生可在正式考试时间内任意时间参加考试,考试一旦开始后须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本专业所有科目考试录制并提交,时间结束时自动停止录制,此时间段内没有完成考试录制并提交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音乐教育 表演(影视表演) 表演(模特表演) 播音与主持艺术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与教育)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创) 2023年2月18日9:00-9:50 (考生须在本时间段内完成所有科目考试并提交) 笔试专业。各专业考生须在正式考试时间开始时准时进入考试系统参加考试,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科目考试录制并提交答卷照片,正式考试时间结束时自动停止录制,此时没有完成考试录制并上传照片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及提交时间以考试系统内规定为准。 广播电视编导 2023年2月18日10:30-11:20 (考生须在本时间段内完成所有科目考试并提交) 摄影 2023年2月19日9:00-10:10 (考生须在本时间段内完成所有科目考试并提交) 影视摄影与制作 2023年2月19日11:00-12:10 (考生须在本时间段内完成所有科目考试并提交) 书法学(书法教育) 2023年2月18日14:00-15:20 (考生须在本时间段内完成所有科目考试并提交) 5.模拟考试与正式考试时每个科目开始录制视频前均需进行人脸验证,请勿化浓妆、戴美瞳,不要头发遮挡额头和耳朵等,验证时调整好光线,避免出现高曝光等情况,保证人脸清晰,以防人脸识别失败,浪费考试时间。 四 、招生计划与合格范围划定及志愿填报 (一)我校校考各专业(方向)分省计划原则上按照合格人数与招生计划4:1投放。对专业加试合格生源不足4人的省份,原则上不投放招生计划。考生可于填报志愿前登陆我校招生网站 (http://zs.bcu.edu.cn) 或关注 “北京城市学院招考资讯”微信公众平台查询考试结果,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考生。 (二)考生填报志愿时,请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根据实际报考情况,计划可能有所增减。学校代码及专业代码请在当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的招生报考资料上查询。 五 、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批次录取,文理兼收。在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不限定选考科目。 (二)考生高考文化课*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投档原则遵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三)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原则进行录取。 美术类专业: 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统考合格的基础上,且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低控制分数线,方有录取资格,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无单科*要求。 对于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投档*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文化课*由高到低录取。 非美术类专业: 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我校使用省统考*作为校考(专业加试)*;省统考范围内未涉及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校考(专业加试)并使用校考(专业加试)*;个别省份承认并使用省联考*。 录取原则是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校考(专业加试)*从高分到低分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校考(专业加试)*相同的情况下,取高考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无单科*要求。文化课总分仍相同情况下,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选考科目总分的*,对*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以上原则都基于教育部及各省招办相关政策执行,录取中使用的 高考 文化课 总分 是否包含政策加分以各省招办规定为准。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六 、违规处理与复查复测 (一)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及北京城市学院相关考试规定,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我校有权对录取新生材料进行复查与专业复测。对于复查材料存疑、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测试*差异显著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伪造学历、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 、新生入学 (二)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三)学校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四) 关于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代管费用涉及*时,按照《北京城市学院*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八 、毕业证书及就业 (一)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城市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北京城市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二)毕业生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学校推荐,自主择业。 九 、其他 (一)考生对校考考试*有异议的,可在考试*公布后三日内向我校提出复核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我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并接受学校纪委和社会监督。在招生考试和录取过程中,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考试相关工作;从未举办并从未与任何机构或个人合作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前辅导班或培训班; 从未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以学校名义举办各类艺术类专业考前辅导班或培训班。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我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举办各类艺术类专业考前辅导班或培训班。如涉及以我校名义从事上述行为的,我校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维护学校的合法权利和声誉。希望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三)本简章公布后,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艺术类招生考试有新的政策调整,我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官网。 (四)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在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注:以上所有内容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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